急救居然會被告?3分鐘帶你了解急救相關法律規定及避免惹禍上身

當緊急事故發生時,現場第一時間的急救行動,往往是挽救生命的關鍵。然而,許多民眾在面對有人倒地、呼吸停止等情況時,卻因為害怕「救人失敗會被家屬提告」而裹足不前。這種擔憂,源自於對急救法律責任的不完全理解,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在推廣急救知識與法律保障意識上的落差。事實上,台灣法律早已透過《緊急醫療救護法》、《刑法》、《民法》等制度,明確設立「急救免責規定」,保障出於善意、合理施救的行為。只要是在緊急情境下,基於救人目的所進行的急救,無論結果是否成功,施救者通常都能獲得法律的保護,避免面臨刑事追訴或民事賠償。

本篇文章將深入解析急救免責的法律基礎、施救時應注意的自我保護措施,以及遇到家屬提告時該如何應對。若你在施救過程中遇到法律問題,亦可尋求鴻安法律事務所等專業律師團隊協助,確保你的正當行為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了解正確的法律知識,才能在關鍵時刻,勇敢伸出援手,無懼後顧之憂。

一、緊急避難是什麼?

緊急避難原則,指的是當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遇到急迫危險時,行為人為了排除危險避免更大損害,即使侵害了他人權益,也可以不必負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就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保護更重要的利益,所做出的行動,法律會給予免責保護。

在台灣,這個原則主要是根據:

  • 《刑法》第24條
  • 《民法》第150條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

來規範的。

(一)刑法第24條的規定

刑法明確指出,若因為避免自己或他人遭遇重大危害,而不得不做出某些侵害行為,只要行為是必要合理的,法律不會處罰。但如果行為「過當」——也就是做得太超過,超越了合理範圍——則可以減輕刑罰或免除其刑

舉例來說:

  1. 在火災現場踹破鄰居的門救人,即使造成財物損害,也屬於緊急避難,不需負刑事責任。
  2. 在溺水現場急救病患,即使過程中造成骨折,只要是合理施救,行為人同樣不會被認定犯傷害罪。

(二)民法第150條的規定

民法進一步補充,在急迫危險下,行為人若因救人或避險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只要行為是必要的、且損害沒有超過可避免的範圍,就可以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若行為人對危險的發生本身有責任(例如自己失火引發的),那麼就無法主張免責。

(三)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之2的應用

尤其在急救情境中,比如:

  1. 幫人CPR壓到肋骨骨折
  2. 使用AED造成皮膚燒傷
  3. 破壞現場障礙物以便救人

這些都是緊急避難的典型案例。法律承認,為了拯救生命的緊急施救行為,即使造成損害,只要行為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緊急避難原則是一種保護行善者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允許在急迫危險下,「為了更大的正義」,可以暫時侵害較小的權益而不被追究。

只要施救行為是出於合理、必要、救人優先的原則,法律會站在施救者這邊,保障他們不必擔心法律責任。

二、急救免責規定是什麼?

「急救免責規定」,指的是在緊急情況下,當一般民眾或救護人員出於善意,為了搶救生命或防止傷害,而施行急救行為,即使因此造成患者受傷,或急救失敗,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不必負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

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保護急救者,不讓救人者因為好意行為反而遭到起訴或求償。

在台灣,急救免責規定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條文:

  1.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
  2. 《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
  3. 《民法》第150條(急迫危險行為)

(一)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

明文保障:「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也就是說,即便是一般路人,只要是出於救人,使用AED、進行CPR等急救行動,即使造成患者受傷,也受到免責保護。

(二)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免責

刑法指出,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受到緊急危害而不得已採取的行為,只要是合理、必要的,就不構成犯罪。即使造成傷害(例如肋骨骨折、瘀青),也不會被處以刑責。

(三)民法第150條:急救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則規定,若是在急迫危險下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害,所採取的急救行為,不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行為過當,超過必要程度,或是救援者本身對危險的發生有責任,那就可能需負部分賠償。急救免責規定的核心精神是:「鼓勵救人,保障施救者。」只要是基於善意,且行為在合理範圍內施行急救,不論結果如何,施救者通常不需要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這樣的設計,能讓更多人在緊急時刻勇敢出手,不必擔心救人反而惹上麻煩。

三、急救失敗被家屬提告怎麼辦?

如果在施行急救後,因病患不幸死亡或受傷,導致遭到家屬提告,首先,不要驚慌!台灣的法律設計了保護施救者的機制,只要你的行為符合規範,最終通常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

(一)確認自己是基於善意施救

施救行為必須是為了拯救生命、排除急迫危險,而不是惡意或故意傷害。舉例來說,看到有人失去意識而施作CPR,這種情況下的急救行為屬於善意施救。

依據:

  1. 《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
  2. 《民法》第150條【急迫危險免責】
  3. 重點:善意+合理+必要=免責保障!

(二)保存急救現場的證據

如果遭遇提告,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你可以收集:

  1. 施救時的錄影或錄音
  2. 目擊者聯絡方式,作為證人
  3. 119報案通話紀錄,佐證依指示施救
  4. 重點:越能證明「合理施救」,法律越能保護你。

(三)理解:提告不代表有罪

任何人都有權提告,但這不代表法院會認定施救者有過錯。只要能證明施救是出於救人目的,且無重大過失,法院通常會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刑法第24條,裁定免責或不起訴。

重點:提告 ≠ 有罪,實務上施救者大多獲得法律保護!

(四)配合法律程序,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遇到提告,應冷靜應對、配合法院調查,不可逃避。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特別是熟悉醫療糾紛侵權行為法領域的律師,鴻安法律事務所能協助你釐清責任、妥善應對訴訟,最大程度保護施救者權益。

重點:專業律師輔助,能有效降低風險與壓力!

  1. 保持冷靜,記錄所有施救證據
  2. 說明自己的施救過程與動機
  3. 依法配合調查,不輕忽任何法律程序
  4. 儘早諮詢專業律師,鴻安法律事務所將幫助你確保權益
  5. 相信法律會保障善意救人者

四、結論

在緊急情況下施以急救,是每一個公民出於善意的行動,社會與法律也高度鼓勵這樣的正向作為。即使最終施救失敗、遭遇家屬提告,只要能證明行為是為了排除急迫危險、並且符合合理與必要性原則,多數情況下,施救者都能受到《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刑法》第24條及《民法》第150條等免責規定的完整保障,不需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面對訴訟壓力時,冷靜應對、保留證據、並及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關鍵。若有需要,建議儘早聯繫鴻安法律事務所,由熟悉醫療糾紛、侵權行為法領域的專業律師,協助你釐清事實、確保權益,讓你在法律程序中有堅實的後盾,安心維護自身正當的施救行為。急救是出於拯救生命的本能,而法律,則是施救者最堅定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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