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不是我的錯!車禍後到底能不能離開現場?小心被告肇事逃逸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發生車禍不是我的錯!車禍後到底能不能離開現場?小心被告肇事逃逸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案例一:汽車對撞,只有輕微刮傷,事後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案例二:小明與闖紅燈的小華發生擦撞,小明覺得是小華自己先闖紅燈才會撞車,自己也沒受傷,所以就先離開,小華可以告小明肇事逃逸嗎?
 
全台灣平均每天有900起的交通事故發生,這還是有數字的統計結果,如果加上雙方都有共識不報警的話,應該遠遠多於900起事故統計,但是你有想過嗎,如果對方後來又自行到警局報案,並且告你肇事逃逸的話,該怎麼辦?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關於肇事逃逸的定義、刑責的規定,以及,如果是對方犯錯在先,我還有可能被告肇事逃逸嗎?
 

一、肇事逃逸的定義

二、肇事逃逸的刑責

三、是對方的錯才出車禍,我還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嗎?

 
 

一、肇事逃逸的定義

 
過去肇事逃逸罪,在法規上規定的比較嚴苛,導致一些被告可能只是輕微的過失,卻因此承擔了比較重的刑責。後來經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法規修正,現行的肇事逃逸罪內容為《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說,一個人要構成肇事逃逸,以下四點缺一不可:
 
(1)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機車、電動車。
(2)發生交通事故
(3)有人員受傷或死亡
(4)發生交通事故後直接離開或逃逸
 
 
本文開頭的案例一:「汽車對撞,只有輕微刮傷,事後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如果是車輛事故,交通工具也有受損,但如果此事故中沒有人員受傷或死亡,那不管哪方要告對方肇事逃逸,都是比較難構成的。
 
不過沒有刑事責任,不代表就沒有觸犯其他法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如果是逃逸的話,是有可能會被吊扣駕駛執照一~三個月的。
 
 

二、肇事逃逸的刑責

 
如果肇事逃逸成立,致人傷害而逃逸的話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人,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法規的的六個月已經是修正後的條文,原條文一但成立,是直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如果是有人員傷亡的交痛事故,還是建議一定要報警處理,否則事後對方再提告肇事逃逸,甚至過失傷害的話,會比較麻煩。
 
※重傷的定義可參考《刑法》第10條。
 
 

三、是對方的錯才出車禍,我還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嗎?

 
同本文案例二:「小明與闖紅燈的小華發生擦撞,小明覺得是小華自己先闖紅燈才會撞車,自己也沒受傷,所以就先離開,小華可以告小明肇事逃逸嗎?」
 
現行刑法第185-4條第2項明文規定:「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此可知,只要是肇事之後離開現場,哪怕離開的一方「無過失」,仍然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的,只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而已!
 
還記得前項說過的,構成肇事逃逸的四個要件嗎?
 
(1)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機車、電動車。
(2)發生交通事故
(3)有人員受傷或死亡
(4)發生交通事故後直接離開或逃逸
 
所以此案例中,如果發生擦撞後,小華有因此受傷或受重傷,就算小明都沒有任何過失,但如果小明直接離開的話,還是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的。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肇事逃逸最關鍵的要點就是,只要有人員受傷或死亡,就算「對於肇事無過失」,擅自離開的話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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