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受害者被告詐欺如何自保?

前言

如今的社會充滿詐騙事件,不論是財產上的詐騙還是感情糾紛的詐騙都層出不窮,就連詐騙手法都日新月異,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有一天成為詐騙案件的受害者(例如人頭帳戶受害者),莫名其妙就變成被告,需要上法院為自己的清白辯護的話,該如何自保呢?

今天我們來聊聊,若是詐騙案件受害者,被告詐欺時該如何自保、有跡象顯示時,該做什麼才能保護自己、捍衛自己的權益,以及為什麼詐欺案件推薦律師協助處理,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

一、詐欺罪成立要件

首先我們來看看詐欺罪成立要件,要成立詐欺罪,需要主觀要件及客觀要件都達成,才有可能成罪:

1.1 主觀要件

詐欺罪的主觀要件必須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並且要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也就是說,需要加害者有犯罪故意的意圖,明明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行為,而且還可能造成他人權益的受損,卻還是要這麼做,並且是故意要這麼做。

1.2 客觀要件

詐欺罪的客觀要件是加害者施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從而讓自己可以從中得到好處或是獲利。

施以詐術的行為有很多種,但是核心思想就是與事實不符的行為,例如用騙的、偽造的、虛構的、資訊不對稱或是不相符的。

二、詐欺罪的類型

詐欺罪的類型會因為行為模式、參與人數多寡而有所差別,這些差別也是詐欺罪在量刑的衡量標準。畢竟騙成年人的錢跟騙為成年人的錢、一個人行騙與一群人合夥行騙的裁量結果會不一樣,以下為詐欺罪的類型及其刑度:

2.1 普通詐欺罪

一般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詐騙行為屬於普通詐欺罪的範圍,法律依據從《刑法》第 339 條~第 339-3 條。

(1)一般詐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39 條)
(2)收費設備詐欺: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39-1 條)
(3)自動付款設備詐欺: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39-2 條)
(4)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詐欺: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39-3 條)

2.2加重詐欺罪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 339-4 條)是特定以下四種情形,如果是這些方式而犯詐欺行為的話,加重裁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2.3 準詐欺罪

詐欺對象如果是未成年人、心智有缺陷、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類似的情形,就算是準詐欺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 341 條)

※上述所有的詐欺罪種類,即便是詐欺未遂,也是會罰的。也就是說,詐欺未遂也有可能會有刑責要面對。

三、被詐騙時的自保方法/被告詐欺怎麼辦?

如果是詐騙案件受害者,例如人頭帳戶受害者,通常在收到偵查機關的傳票之前,可能會先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單,需要先至警局作筆錄。但是在這之前,自己的帳戶應該就會先成為警示帳戶了,所以被告詐欺如何自保,建議以下流程:

3.1 向銀行確認、掛失帳戶

絕大多數詐騙案件的受害者會變成詐欺案件的被告,多數是因為帳戶的個資外流或是遺失,如存摺、印鑑、提款卡及密碼…等等。

另外一種可能是自己的帳戶突然多了不明的金流,發現有不明的金流卻未處理的話,不僅可能會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的破口,還可能被告侵占罪,所以千萬不要輕忽了。

如果有上述情形,建議向銀行說明情形,銀行會幫忙確認,若是正常的誤匯金流,是找的到原始匯款者的,若是不明金流,建議直接向銀行掛失帳戶,否則下一步不排除有變成警示帳戶的風險。

※相關文章:
【什麼是警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還可以領錢嗎?】

3.2 報警

如果是帳戶遺失了,可以向警察局掛失處理,也可以同步跟銀行聯繫後續做法。

有任何異狀,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才是最可疑的,如果及時的發現、積極行動,未來若是真的因為帳戶資料外流被詐騙集團利用,也能因為當時有積極行動,來為自己捍衛權利。

3.3 委任律師給予專業建議

如果前面的掛失帳戶或是報警步驟都沒發現異樣,或是還沒來的及做就收到警察局做筆錄的通知,會比較推薦向律師諮詢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

在偵查階段及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包含在警察局說過的話做的警詢筆錄,都是整個案件的證據,千萬不要認為前面在警察局說過的話可以不認,或是想要用當時忘記了、記錯了、說錯了……等等行為來更改前後說詞,這對案情非常沒有幫助。

所以詐欺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會推薦由律師協助處理,除了涉及到刑責需要更加謹慎以外,律師會針對當事人的情況來做詳細完善的分析,從而擬定較佳的訴訟策略。

四、詐欺罪是公訴罪嗎?

詐欺罪是俗稱的公訴罪,也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字面上來看,就是「非」告訴乃論,意思是,即便今天受害人願意跟加害者和解,也無法撤回告訴,因為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只要偵查機關知道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實,就可以開始偵查,是『不需要被害人提告就可以主動偵辦』的類型,因此俗稱的「公訴罪」也就是指這類的非告訴乃論之罪。

公訴罪一旦提告,未來就算被害人不想告了,例如已經獲得賠償或是選擇原諒加害人,不想要追究了也沒有辦法撤告,案件還是會繼續進行下去,法院還是可以審判。

※相關文章: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差在哪裡?可以和解撤告嗎?】

鴻安小叮嚀:

遇到類似的詐欺案件或是相關刑事案件,建議積極處理並尋求律師的協助,否則刑事案件若是成罪,一不小心就會變成牢獄之災,所以有任何問題,都建議找律師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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