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就是被告嗎?收到通知不去會怎麼樣?

案例一:「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要做筆錄,但是上面寫的時間有事不能到,可以不去嗎?」
 
案例二:「突然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書,感覺很像詐騙,可以不要理會嗎?」
 
一般民眾不太會有收到警察局通知書的經驗,若是第一次收到,可能還會有不知道該如何應對的反應:難道收到通知書就表示我被人告了嗎?收到這個通知一定要去嗎?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如果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到底該怎麼做,以及怎麼辨別通知書是不是詐騙!
 

一、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就是被告了嗎?什麼情況下會收到通知書?

二、收到通知可以不去嗎?

三、怎麼確定通知書不是詐騙?

 
 

一、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就是被告了嗎?什麼情況下會收到通知書?

 
若是為了案件調查及確認事實經過,警察局會發通知請『被通知人』到警察局說明情況,一般都會做成筆錄且錄音存檔。
 
所以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表示有案件需要你來做筆錄協助調查,筆錄只是該案件的調查過程之一,所以不是被告了才有可能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今天只要是該案件的相關人員,例如:被告、被害人、關係人、嫌疑人、告訴人、證人…等等,都有可能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
 
另外,並非全部的通知都會透過紙本送達,有些時候警察會直接用電話聯繫被通知人,約定時間前往警察局做筆錄。
 
 

二、收到通知可以不去嗎?

 
只要是跟案件相關的人,都有可能會收到警察局做筆錄的通知書。那麼如果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或是明明人在台南,卻收到北部警察局的通知,可以不理會、不要去嗎?
 
例如本文開頭的案例一:「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要做筆錄,但是上面寫的時間有事不能到,可以不去嗎?」
 
一般來說,由警察局正規發出的通知書,屬於合法通知,若是沒有正當理由就無故未到,可能還會發第二次通知,若是多次未到,是有可能會直接移送,或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被通知人到案的。
 
拘票是有強制約束力的文件,所以還是建議收到通知書時,如果有不能到的正當理由,可以致電向承辦員警請假改期,若是覺得收到通知書很莫名其妙,也可以先向員警詢問案由、確認是不是真的是傳自己。
 
總結來說,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如果沒有不能到的理由,建議應依通知書上的日期及應到處所協助筆錄的製作。
 
 
相關法令:《刑事訴訟法》第 71-1 條第 178 條第 196-1 條
 
 

三、怎麼確定通知書不是詐騙?

 
通知書上面都會有應到處所與聯絡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確認通知書的發文單位與地址是不是一致(通常是縣市警察局、派出所或隸屬警政署的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第二步是打電話給聯絡人(通常是承辦員警)確認該通知是否為真。
 
若是詐騙,經常都會要我們到ATM操作,正規的警察局通知書都是要我們去訊問、做筆錄,地點一定是在警察機關。
 
所以像是本文的案例二:「突然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書,感覺很像詐騙,可以不要理會嗎?」
 
若有這樣的情形,還是建議先與警察聯繫,確認以下資訊:
 
1.姓名、性別、住居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是否都正確
2.案由是什麼
3.應到時間、應到處所、聯絡人是誰
 
 
這麼做的原因有二:
 
(1)確定真的是該警政單位發出來的通知書
(2)確認通知書上的被通知人真的是我
 
若是通知書上姓名正確,可是住居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不完全正確的話,先跟員警聯絡,有時候是通知到同名同姓,但其實無關的人。所以先確認清楚,若是通知錯人,也有可能就不用到了。
 
 
鴻安小叮嚀: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後,可以先打電話向承辦員警確認該通知書的真偽,如果是真的通知書,記得不能到的話要向員警請假及改期,不要擅自無故未到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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