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找保險公司夠嗎?沒處理好甚至會吃上刑事官司喔!

問題一:「闖紅燈撞到無照駕駛的人,但是他沒有駕照,我還要賠償嗎?」

問題二:「對方要的理賠金額,保險公司說不合理所以不能賠這麼多,那我該怎麼辦?」

在台灣,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的使用率都極高,一旦有發生交通事故,多數有保險的人都會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但是不是所有情形都能由保險公司處理,甚至有些保險公司不願意承擔他們覺得金額不合理的要求,理賠人員兩手一攤不幫你的話,到時該怎麼辦?

今天我們來聊聊車禍發生後,駕駛人可能會有的法律責任,以及後續要談理賠時很常聽見的『初判表』、談不攏時要第三方鑑定的『車禍鑑定』究竟都是什麼。

以及,律師可以在交通事故中如何幫上你呢?

一、發生車禍會面臨哪些民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會有的法律責任大概是以下三種:

(1)民事責任
(2)刑事責任
(3)行政責任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白話來說,就是賠錢的程度與比例。

若駕駛人有肇事責任,那當對方有受傷、死亡、或對方的財物、交通工具有受損需要維修時,就有賠償金錢給對方的義務,這部分就統稱為民事責任。

※相關法令:《民法》第 184 條第1項第 185 條第 191-2 條第 192 條第 193 條第 194 條第 195 條

(2)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簡單來說,就是當對方有受傷、死亡,或是肇事者有肇事逃逸的情形時,就有刑事責任的可能。刑事責任比民事責任多了一個刑責,也就是有可能有罰金、拘役甚至需要入監服刑等等的可能。

另外,民事責任的賠償金,是賠給對方當事人;刑事責任的賠償金是要繳給國家的罰金,雖然都是錢,不過一個是給對方當事人,一個是給國家。

※相關法令:《刑法》第 14 條第 185-4 條刑法第 276 條第 284 條

(3)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則是違反【交通道路法規】時會有的責任,常見的行為比方說:無照駕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搶道轉彎、闖紅燈、酒駕、不禮讓行人……等等,跟『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關的行為。

行政責任的裁罰除了罰鍰(繳給國家)外,還包括吊銷、吊扣駕照(或車輛),還有記點、講習等等。

最常見的案例就像問題一:「闖紅燈撞到無照駕駛的人,但是他沒有駕照,我還要賠償嗎?」

例如有駕照的小明闖紅燈撞到無照駕駛的大華,大華因此有受傷,可以說因為大華無照駕駛,他根本就不該上路,所以小明不用賠償大華任何損失嗎?

答案是不行的喔!

雖然大華無照駕駛,但無照駕駛自然會有行政罰來罰他,不能直接就認定車禍的主要肇責是大華來承擔,若車禍的肇事主因全是因為有駕照的小明闖紅燈才肇事的話,如果小明堅持不賠償,除了自己闖紅燈本來就有的行政責任外,大華是可以對小明提告民事求償+刑事過失傷害的訴訟喔!

從上面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得知,以上三種法律責任都是各自獨立的,不會因為你有刑事責任,就可以免除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喔!

※相關法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

二、初判表就代表最終肇責嗎?車禍鑑定又是什麼呢?

說完三種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後,來解釋在法律諮詢時,很多民眾也會問的問題之一,就是初判表究竟能不能當作肇事責任的依據來求償?

在此之前先解釋一下什麼是「初判表」,初判表全名『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一般發生事故的當下,警察會在當下就車禍現場的狀態繪製及記錄,上面會寫雙方駕駛人的姓名、車輛種類、車牌號碼等,如有發現錯誤,可以跟繪製的警察反應。

之後警方會製做出「現場圖」「初判表」(都可以跟警局來申請製發喔),初步分析研判可能有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但是初判表上寫的內容,並不是最終確定的肇事責任喔。

因為初判表寫的只是『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所以有些當事人在和解時會直接依上面寫的內容來當成最終確定的肇事責任,其實應該要謹慎再謹慎喔。

這邊想要再強調一下,『和解或調解』並沒有一定的約定或規定要怎麼談,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對於和解時的條件都有共識的話,自己簽和解書以及執行後續約定(例如賠償醫藥費、車輛維修費)都是可以的,但如果要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還是建議到調解委員會或在法院進行和解程序喔。

不過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在『和解或調解階段』就解決,其實『和解或調解』更多的時候是雙方都各退一步,以利事情可以快速結束。如果有任一方對於條件或約定不能接受,和解通常就是破局了。

如果雙方對於初判表上的責任歸屬有疑慮,也可以在【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向該縣市政府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交通事故原因鑑定報告』(鑑定費用3000元),或是在司法程序中請求檢察官或法官送鑑定。

鑑定程序最後會得到一份『鑑定意見書』,常聽到的花3000元做車禍鑑定就是指這份意見書。如果因為條件談不攏而案件需要上法院的話,這份『鑑定意見書』也會是檢察官及法官判斷的依據之一。

另外肇事責任比例的部分,不管是初判表或是鑑定意見書,都不會寫肇責比例的分配,如果是認為無肇責的一方,上面通常會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而鑑定報告的『鑑定意見書』,則會用「肇事主因」「肇事次因」「無肇事責任」等字句來條列。

※相關法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0 條《公路法》第 67 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三、發生車禍可以只聽保險公司的話嗎,律師又可以提供哪些幫助呢?

有保險就萬事ok了嗎?

保險是一種『風險轉嫁』的工具,在責任範圍內,保險公司替保戶承擔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所以責任範圍外的,例如:酒駕無照駕駛犯罪行為等,通常都是視為除外不理賠的種類。

所以像是問題二:「對方要的理賠金額,保險公司說不合理所以不能賠這麼多,那我該怎麼辦?」

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理賠換算機制,若是覺得不合理,賠不到對方想要的金額,剩下的就需要當事人自己衡量。

通常會有這樣的問題,都是有受傷,甚至有些傷勢還不輕,不管是受傷的一方還是另一方,都有可能惹上刑事過失傷害的訴訟,很多人一開始會覺得就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等到談不攏,發現訴訟處理不來,甚至檢察官都起訴或是法官都判決有刑事責任了之後,才想到要找律師處理。

但如果一直都沒有盡早找律師協助,從第一次做筆錄、肇事鑑定階段,甚至到了地檢署偵查或法院審判階段,若是不經意說錯話,自認了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就很有可能覆水難收而吃了大虧。

律師可以幫上什麼忙

找律師幫忙是為了要解決我們不懂的法律問題,以及幫忙擬訂能爭取到最佳利益的訴訟策略,例如要求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或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甚至在法官量刑階段,都是律師可以幫上忙的地方。

案件發生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本來可以妥善處理的事,被錯誤的過程演變成不該發生的結果,這才真的是得不償失。

鴻安小叮嚀: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發生事故時,建議第一時間趕快先請教律師可以怎麼處理比較好,除了有機會加快解決事件,更可以協助避免吃上刑事或民事官司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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