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能身旁都有聽聞家人或身邊朋友有被騷擾或跟蹤的困擾經驗,而且這種困擾可能不只一兩次的發生,甚至是長達好幾週或好幾個月持續性的騷擾。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緣由是要保障人民的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所以勢必有些行為是被明定構成『違法』的事項。這些事項一共有八點,如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等,若是有遇到跟蹤及騷擾行為,第一步請先向警察機關報案及尋求協助,在必要時,也會有保護被害人的適當措施。
在《跟騷法》上路施行後,有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也可以依法律規範來聲請保護令,如果騷擾者已構成法條所載的跟蹤騷擾行為,最高可以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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