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怎麼寫?一次搞懂車禍和解流程!

前言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論是人身受傷還是財物減損(車體受損),都需要雙方達成共識來處理後續的流程或是賠償的條件,而交通事故又是台灣人較常發生的意外,所以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交通事故的和解流程,以及和解書內容應該怎麼寫才能避免日後對方反悔。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喔。

一、車禍和解流程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撇除重大車禍可能禍及人命的事故行為,一般普通或是輕微車禍的私下和解是一般人比較常遇到的解決方式。

不過所謂的和解流程,其實沒有什麼標準程序,只要雙方談得攏就可以。

如果人或車有輕微受損或是只有輕傷,對於賠償金額或方式經過雙方同意且都有共識即可,甚至有些人會直接當場談妥賠償金額,當場付清,然後就離開了。但是這樣可能會產生後續的問題,例如被告刑事的過失傷害罪或是肇事逃逸罪,本來想要趕快解決事情,卻造成更大的麻煩。

這也是為什麼多數時候,和解或調解談好之後,會建議需要有文件佐證的關係,所以接著我們來談談車禍和解書應該怎麼寫比較好。

二、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2.1 車禍和解書範本

車禍和解書並沒有制式規定的格式,但是以下重點必不可少!否則和解書即便有對方的簽名,還是可能會無效。

和解書內容建議要有:

  1. 雙方姓名及基本資料:例如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地址。
  2. 事情發生的經過:例如事故發生的情形,誰是前車誰是後車、誰追撞誰、在什麼路段、雙方的車牌號碼、駕駛人是誰、雙方的人身受傷程度、車輛或財物損傷情形…等等。
  3. 和解的內容與條件範圍:例如賠償的金額、同意修繕財物的損失賠償範圍、同意賠償醫藥費的範圍,這部分建議要約定清楚,例如寫了同意修繕車輛的所有費用,但是沒有看到估價單,也不知道對方連沒有損害的車體零件全部一次更換,或是說好賠償醫藥費,但是對方事後連食用補品的費用也要賠償,所以定義好賠償的範圍跟內容很重要!!!
  4. 賠償的方式:和解金的部分,若是談攏一次給付沒有問題,若是有需要分期支付的情形,也需要寫清楚,例如分期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5. 法律上撤告的條件:通常付了和解的賠償金,就是為了要換取法律上對方不告訴的權利,所以和解書上通常會加註放棄告訴權,但是由於刑事的告訴權是無法放棄的,換句話說,即便對方有在和解書上簽名,嚴格說來,事後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所以為了避免這個情形,可以請律師協助做好某些特定的準備文件,以防事後還是被提告刑事告訴。

2.2 車禍私下和解注意事項

為了想要趕快和解,很多民眾選擇私下和解,車禍私下和解流程就跟上述的流程一樣,不過不管是直接賠錢還是有簽署和解書之後賠償的和解,都還是要注意以下事項:

  1. 告訴期間:自車禍發生以後,如果有受傷或是和解不成,要提告刑事告訴的話,需要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民事賠償的部分則需要在事故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告訴。
  2. 和解書的法律效力:如果選擇私下和解,需要留意和解書的內容及賠償條件,例如對方承諾賠償我們全部的損失,只要雙方簽下去,就會是有效的喔。
  3. 雙方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若是未成年者,即便簽了名也還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有效,所以如果是與未成年人發生車禍事故,需要對方的法定代理人也同意和解才行。
  4. 賠償的強制力:私下和解的和解書,如果約定分期給付和解金的話,未在法院進行和解、未經法院判決,或是未由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話,該和解書不具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只有雙方私下和解,萬一約定分期給付和解金超過貳期以上,對方只付了第一期,之後就未按照約定給付的話,想要拿到賠償金,還是要另外提告民事訴訟,贏了之後才能進行強制執行。這部分建議可以向律師諮詢,尋求可行方向的建議。

2.3 車禍和解書下載

可以點這邊下載由士林地檢署提供的和解書範本,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喪失!

2.4 和解一定要在警察局嗎?

和解不一定要在警察局,但在警局和解的話,至少比雙方私下處理來得好,但如果想要有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還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進行和解。

2.5 肇事逃逸可以和解嗎?

如果是已經被提告肇事逃逸罪的話,因為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無論是否和解,都還是會繼續進行司法程序,但是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已經達成和解,對之後的裁量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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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聲請車禍調解需要什麼資料

車禍事件聲請調解需要:

  1. 身分證、印章、駕照、相關證件如行照。
  2. 車禍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初判表(若有)。
  3. 診斷證明書、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薪資所得證明文件、交通費證明、看護費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若有)。
  4. 如果當事人若無法出席,需要委任成年人為代理人,並持有當事人出具之委任書、當事人身分證正(影)本、受任人身分證正本。
  5. 交通事故當事人如為未成年者,需檢附當事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資料;父、母如有任何一人未能出席參加調解,或單親家庭之約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如不能到場參加調解者,除上列證件外,未到場者需出具親自簽名蓋章之委任書。

 

鴻安小叮嚀:

發生車禍後的和解若是沒有好好處理,一不小心可能會惹官司上身,在處理的過程中,千萬不可為了想要趕快結束而倉促處理。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與律師聯繫諮詢,除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避免攤上更多麻煩事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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