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錄影、有肇事責任還能告對方嗎?車禍當下沒報警事後還可以補報警嗎?

前言

車禍發生後,除非雙方皆無傷無礙,否則只要身體有受傷,或是交通工具有損傷,大部分都有商討賠償及求償的可能性。但是如果雙方都有受傷,互相要索賠(甚至是提告)的情形下,該怎麼認定要賠多少呢?

今天我們來聊聊發生車禍後,肇事責任的比例認定,以及雙方皆有肇事責任的話,是否還可以提告求償呢?

一、車禍的肇事責任怎麼認定?

以下就三種情形來分別說明肇事責任的認定過程,但是最終的肇事責任分配是以法院的判決書為準,前面兩項都只是「可能的結果」,而非最終結果喔!

1.1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我們常常聽過的初判表。

報警後,會由警察就車禍現場的狀態來繪製及記錄,上面會寫雙方駕駛人的姓名、車輛種類、車牌號碼等,如有發現錯誤,可以跟繪製的警察反應。

之後警方會做出「現場圖」及「初判表」(都可以跟警局來申請製發),初步分析研判可能有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但是初判表上寫的內容,並不是最終確定的肇事責任喔。

因為初判表寫的只是「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所以有些當事人在和解時會直接依上面寫的內容來當成最終確定的肇事責任,其實應該是要謹慎再謹慎喔。

1.2 交通事故原因鑑定報告(鑑定意見書)

如果對於初判表有疑慮,或是初步的和解談不攏,可以向該縣市政府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交通事故原因鑑定報告』(需要鑑定費用3000元),或是在司法程序中請求檢察官或法官送鑑定。

鑑定程序最後會得到一份『鑑定意見書』,常聽到的花3000元做車禍鑑定就是指這份意見書。如果因為條件談不攏而案件需要上法院的話,這份『鑑定意見書』也會是檢察官及法官判斷的依據之一。

另外肇事責任比例的部分,不管是初判表或是鑑定意見書,都不會寫肇責的明確比例分配,如果是認為無肇責的一方,上面通常會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而鑑定報告的『鑑定意見書』,則會用「肇事主因」跟「肇事次因」或「無肇事責任」等字句來條列。

1.3 法院判決書

如果案件進到司法程序,一定會有一個最終結果,所以法院的判決書就會是肇事責任最終認定的結果。

依據法院的判決書結果,會載明雙方之間賠償的金額,以及利息的計算式(若有)。

※此處的判決書賠償,指的是民事判決。

二、有肇事責任還可以告對方嗎?

前段說明了肇事責任認定的三步驟,通常在「交通事故原因鑑定報告(鑑定意見書)」的階段,可以大概知道雙方的肇事責任原因,除非完全沒有肇事因素(或是無肇事責任),否則通常來說至少都有一些肇事次因,或甚至是肇事主因,這個時候還可以對對方提告嗎?

先簡單說結論:就算有肇事責任,還是可以提告。

以下就兩種責任分別說明:

2.1 刑事責任

只要你自己真的有受傷,並且能夠證明在該次事故中,對方具有過失的責任,不管肇事責任大小,都可以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但是刑事責任屬於《刑法》的罪責,是針對犯罪行為,所以在衡量上會有比較嚴苛的認定。簡單來說,提告是人民的權利,但是起訴與否、定罪與否,是檢察官與法官的職權。

2.2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屬於對個人的賠償,前面的刑事責任可能會讓對方需要繳罰金,但是罰金是繳給國家的,如果沒有提告民事求償,民眾是拿不到對方的賠償的(除非另有和解)。

通常來說會以肇事責任的比例來認定賠償的基礎,最常聽到有人在說的是 70% 與 30% 的比例(雙方皆有過失,而各為主因及次因),若是對方全責,那當然就是 100% 的求償比例。

常見的求償項目有:醫療就醫(開刀)費用、醫療耗材費用、交通費、不能工作之損失、車輛維修費、勞動能力永久減損、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

三、車禍當下沒報警,事後還可以補報警嗎?

即使發生車禍的當下沒有報警,只要在車禍事發後「六個月內」,都還是可以報警提起刑事告訴的喔。

但是也要注意,車禍發生後,如果是私下和解沒有報警,也沒留下任何對方的聯繫方式,如果對方有心惡意提告,有可能會被多加上「肇事逃逸」一罪喔,所以遇到交通事故,盡可能還是留在現場先打電話請警察來做個筆錄比較安心。

※關於肇事逃逸可以參考我們的這篇文章 車禍後到底能不能離開現場?

鴻安小叮嚀:

只要有車禍發生,每個人都有權利告人,也都有可能被告,若要避免讓損害擴大,建議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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