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想過以下三個問題嗎:
(1)你知道現在滿18歲之後可以考駕照,但是20歲之前卻不能自己買汽機車嗎?
(2)你知道現在滿18歲之後可以買大樂透超前部署財富自由,但是20歲之前不能買運動彩券嗎?
(3)有些事情滿18歲就可以做,有些事情滿18歲還是不能做,到底什麼時候算「成年」?
以上三個問題,都是現在(112年以前)正在發生的,為什麼會有這些看起來事由差不多,但實際上卻大相逕庭的規定呢?
一切都是因為我國《民法》與其他相關法令各自訂定不同的法規所造成的影響。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即將要施行,關於『成年歲數』的《民法》修法!
一、到底幾歲可以算「成年」?
二、112年開始,哪些事情滿18歲就可以做?
三、112年開始,滿18歲就可以投票嗎?
一、到底幾歲可以算「成年」?
在我國的法律中,其實只有《民法》有明確規定何謂「成年」,簡單白話來說,除了《民法》之外,沒有任何法律有針對「成年」來給出定義。
我們普遍認知中的18歲成年、18歲考駕照、18歲可以考公務員、18歲犯了罪就要負全責……等等,都是因為各領域的法規規定有些事情『滿18歲之後就可以做』,所以才會有「18歲就成年」的這種刻板印象深植人心,但那些法規都是規定「滿18歲可以做」而不是「成年」之後可以做喔。
例如,最常見的18歲之後可以考駕照,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普通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才能考。
還有一般常見的,《刑法》中規定,未滿14歲的行為不罰,14~18歲之間可以減刑,來規範「滿18歲」的人要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上的全責。
總結來說,如果單單只是針對「成年」的定義來探討,那麼依現行的法規,也就是只有《民法》有明確規定的,成年的年紀就是20歲。
但也因為法規的複雜,導致現在出現很多不方便的狀況,所以政府也即將要修法,將成年年齡的20歲修正為18歲。接著我們來看看,修法後,會有什麼樣的差異。
二、112年開始,哪些事情滿18歲就可以做?
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法後,最大的差異在於,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
舉例來說,需要簽名的契約,修法後,年滿18歲就可以自己決定。像是: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等等,需要簽名的契約,基本上都可以自己辦理,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另外,我國結婚的年齡,原本的規定是男生須滿18歲、女生須滿16歲,也因為修正成年為18歲的關係,修法後的最低結婚年齡為雙方都年滿18歲後,才可以結婚。
三、112年開始,滿18歲就可以投票嗎?
前面說完了未來新條文上路後,我國國民年滿18歲之後就可以做的事,但是卻沒有提到投票選舉相關的事項,所以18歲之後,20歲之前到底可不可以參與投票呢?
答案是不行的(不含公投)。
就跟前面說過的一樣,各個法規有自己規範的條文,修法之後的《民法》的確對成年歲數有所修正,但這不影響規範選舉投票的幾個法令,分別有:《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這三個法令中,都還是有明文規定,年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人才有選舉權。若要將投票年齡更改為跟《民法》一樣的18歲,需要修的就是《憲法》了,修憲程度相對難得多,所以短期內,能夠投票的年齡應該還是會維持20歲。
若大家有注意,前面的『不行』,有括號『不含公投』。這是因為一般國民可以選舉投票是因為有【選舉權】;而公投案受《公民投票法》規範,是【公民投票權】。
《公民投票法》已在107年1月3日由總統公布並施行,將【公民投票權】由20歲修正為18歲,所以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若未達20歲,雖然沒有【選舉權】,但還是有【公民投票權】,可以參與公民投票!
鴻安小叮嚀:
成年年齡到底要定在幾歲,相關修法在我國一直是持續討論的議題,現在民法特別修訂了,從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18歲就成年了,要特別注意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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