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如果被人提告刑事告訴,是不是就會留下前科?前科可以消除嗎?」
案例二:「被判緩刑或緩起訴會有前科嗎?這樣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今天我們來跟大家聊聊,在律師諮詢時,遇到的熱門諮詢問題之一:是不是被告就會有前科?什麼樣的案件會留下前科?以及這些紀錄是否會影響良民證的申請。
一、什麼案件會有前科,是只要被告就有前科嗎?
二、良民證是什麼?怎麼申請?
三、被判緩刑、緩起訴,算有前科嗎?緩刑紀錄可以消除嗎?
一、什麼案件會有前科,是只要被告就有前科嗎?
最常被問到的案件種類,車禍類型的諮詢占大多數,很常會有民眾問說,對方說要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就會前科了嗎?
就像本文開頭的案例一:「如果被人提告刑事告訴,是不是就會留下前科?前科可以消除嗎?」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於所謂「前科」,是沒有一個準確定義的,民眾會擔心留有前科,一部分是害怕因工作所需,這樣就沒有辦法申請到良民證,所以很多民眾的認知會是:沒有前科=沒有案底=可以申請到良民證。
這樣的認知可能只能算是對了一半,因為我國司法機關設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但資料僅限某些特定司法人員(例如法官、檢察官)才可以調閱。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中,只要涉及過刑事案件程序,就會留有紀錄。簡單來說,只要案件進到檢察署,不管最後的處分是行政簽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以及起訴後進到法院的有罪判決、無罪判決、緩刑判決等等,全都會記載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裡。
但是被記載進系統就代表有前科嗎?
不見得。
因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是全部的資料都會記載,所以不是被告就會有前科,即使被告了,檢察官不一定就會起訴;就算起訴了,法官也不一定就會判有罪。
下面我們來說說,為什麼普遍大眾的認知會是:可以申請良民證=沒有前科。
二、良民證是什麼?怎麼申請?
有些公司在應徵的時候,會要求面試者提供「良民證」以玆證明沒有犯罪紀錄;也有些要出國留學的文件會需要準備良民證,到底什麼是良民證呢?
我們常說的良民證,其實是所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通俗用語。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規範的:
「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一般來說,若是我們沒有任何的刑案紀錄,核發下來的良民證會載明:「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不過有一些犯罪紀錄並不會被記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裡面,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以下七點的刑事案件紀錄不會被列入: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也就是說,有以上七點的情形發生,也不會被記錄到良民證內,所以有這些情況的人,還是可以申請到良民證。
良民證的申請,向各縣市政府的警察局外事科,或是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請,並繳交申請費用。
此外,若有下列兩種情形時,會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三、被判緩刑、緩起訴,算有前科嗎?緩刑紀錄可以消除嗎?
我們前面說過,任何跟刑事案件相關的資料,都會建構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中,但是這些被建檔的資料,不見得就會影響我們申請良民證。
例如本文的案例二:「被判緩刑或緩起訴會有前科嗎?這樣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如果獲得緩刑、緩起訴的結果,在效期內沒有被撤銷的話,將不會影響良民證的申請。
至於緩刑紀錄的消除,依《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於刑責比較輕的被告來說,法官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緩刑,若是在緩刑期間內,被告都沒有再犯罪導致緩刑被撤銷的話,屆時緩刑期滿即會消除,就不用再擔心會留有紀錄。
※能判緩刑的刑度:被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鴻安小叮嚀:
不管是求學還是求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的申請問題都算是常見,日後若有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先不用著急,即使被告了,也不代表就不能申請良民證了,若有任何刑事案件的問題,也都可以試著跟律師諮詢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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