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買到假貨或仿冒品,賣家會有刑責嗎?七天鑑賞期過了還能要求退貨退錢嗎?】
案例一:小明在網路上某平台看到喜歡的限量模型公仔,跟商家下單取貨後,上網搜尋才知道買到的是仿冒品,詢問賣家卻不肯退款,小明可以怎麼做?
案例二:小美在網路上以較低於市價的價格跟商家買了專櫃名牌的化妝用品,使用後卻發現有些異樣,經查證後確認該物品是仿冒品,小美如果身體因此有紅腫或過敏現象,可以同時向商家求償嗎?
近年來,「銷售」的行銷種類越來越多元化,扣除在實體店面中,我們真的有親自親手拿商品結帳外,現在的推銷方式不斷推陳出新,舉凡網路上的電商商家、拍賣店家、代購店家,現在連直播也可以實時買賣商品。然而這種新興的銷售方式,卻也導致了在正貨中混入假貨的消費紛爭,以及店家自始就不是販賣有得到授權的正品,而是仿冒品、假貨。
今天我們來跟大家聊聊,諮詢時也算熱門問題的-網購買到假貨該怎麼辦,有什麼權利是我們可以主張且行使的嗎?
一、賣家不肯退錢、或超過七天鑑賞期怎麼辦?
如果像本文開頭的案例一所示:
「小明在網路上某平台看到喜歡的限量模型公仔,跟商家下單取貨後,上網搜尋才知道買到的是仿冒品,詢問賣家卻不肯退款,小明可以怎麼做?」
消費者向商家購買物品,事後卻發現買到贗品,除非商家本身就有特別註明商品本來就是贗品,否則以贗品當正版貨來賣,可能還有詐欺之虞。
所以消費者一旦能證明買到的不是正版授權物,或者該商品是讓消費者混淆的假貨的話,本來就有權要求退款。
如果是網購的方式,則可以在七日之內,無須說明理由來要求退貨,我們之前也有針對類似情形寫過一篇文章:「網路購物的物品拆封後,還可以有7天鑑賞期嗎?」
所以如果是網購的商品經確認是贗品,賣家卻不肯退貨,或是已經超過七天,也不用緊張,消費者可以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網站先線上申訴、諮詢,後續再由消保官指示處理即可。
二、這些賣假貨的店家,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利用新興科技,如網路電商平台來用仿冒品、假貨行銷賣給消費者,通常都會搭配讓人感覺有官方授權字樣、或商品是官方來源的文案,這樣的行為就有以詐術欺騙消費者,是有可能構成詐欺罪的。
甚至,因為通常都是利用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的傳播方式來販售,更可能構成加重詐欺罪。
除了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之外,還有可能觸犯到商標法。任何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就擅自使用其商標,或是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時,就有可能侵害到商標權,侵害商標權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侵害商標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刑事責任外,消費者也可以向不肖賣家請求民事責任的金錢賠償。還有像我們前段說過的,可以要求賣家退款,如不順利,可以請求消保會的協助。
另一種求償是,除了金錢財產外的損失,還有「非」財產上的損失,例如本文開頭的案例二:
「小美在網路上以較低於市價的價格跟商家買了專櫃名牌的化妝用品,使用後卻發現有些異樣,經查證後確認該物品是仿冒品,小美如果身體因此有紅腫或過敏現象,可以同時向商家求償嗎?」
如若消費者因為使用此仿冒品而導致身體有出現危害情形時,是可以對商家請求例如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的損害賠償的。
另外,不管是在刑事的告訴上、或民事求償時,一律建議有多少的證據可保存,就盡量齊全的蒐證,不管是商品內容物、規格,或是自己使用後的身體變化,以及跟商家之間透過社群媒體的交流與對話,盡量能夠完整的保留就請盡力留下相關證據。
三、賣家宣稱自己不知道賣的是仿冒品,還會有刑責嗎?
現行的商標法規對於販賣仿冒品、假貨的認知構成要件中,需要賣家「明知」有侵害標章權之虞,才有可能構成犯罪。所以大多數的賣家通常都會為自己辯解說,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賣的是假貨或仿冒品。
至於會不會構成犯罪,就有待檢察官調查,以及法官審理斟酌案情輕重,通常會參考賣家的貨源取得來源,以及進貨、銷貨所賣的價格是否有與該商品價值合理,來判斷賣家的說詞是否正當。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
現在透過網路平台,可以很快速且簡單的交易、買賣商品,但是其中也包含了許多風險,我們在購買之餘,也應該多多小心,避免因為一時的方便或便宜,讓自己買到假貨或仿冒品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