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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台灣地狹人稠,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汽車、機車的代步,也就提高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一旦有事故發生,好的情況是輕微碰撞,無人受傷;略為需要處理的,是造成交通工具損害的修繕費用;最糟糕的,是若有人員因此受傷甚至死亡,那後續的處理過程就極為重要。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比較常見的,發生車禍後,應該怎麼談和解,以及若和解失敗,是不是就可能有刑事訴訟案件的發生,最後,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害賠償責任該如何區分?被告過失傷害罪會被判關多久?
※本文均以「過失傷害」來討論,尚未包含「過失致死」的範圍,有任何問題,都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繫。
一、車禍發生後怎麼談和解?
1.1 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嗎?
若有交通事故發生,建議最保險的做法是當下立即報警處理。
報警處理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例如申請保險),很多時候也是保護了自己的權益。若當下不報警,雙方只有口頭說好的不用賠償,或直接私了,若沒有任何證據留下,誰都不能保證另外一方不會事後去提告肇事逃逸,而肇事逃逸就絕對有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喔!
所以還是建議大家,若發生車禍,且無人員受傷,報警是最立即的做法,若有人員受傷,第一時間還是觀察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1.2 發生車禍一定要和解嗎?
《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車禍發生後,不管是和解還是調解,都屬於民眾私人之間的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和解的流程一定要怎麼走、或一定要有哪些條件,皆屬雙方有共識自行溝通完成即可。
1.3 常見的和解流程有哪些?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如何談和解,通常簡單的交通事故,都是賠償金多寡的問題而已。
舉例來說,可能雙方皆無人受傷,或交通工具的維修費也不貴,雙方彼此說好,有共識要讓某方來賠償即可。
如果要避免節外生枝,其實比較有保障的做法還是簽一份和解書,以下我們來談談和解書上常見的項目有哪些。
1.4 如果要寫和解書,內容要寫什麼?
為了避免口說無憑,有雙方簽字或蓋章的和解書總是比較有保障,我們列舉幾項比較重要的和解契約內容供大家參考。
(1)雙方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及地址)
(2)簡述車禍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的發生經過
(3)車禍的和解(賠償)範圍有哪些
(4)車禍的和解(賠償)金額是多少
(5)支付的方式以及如何支付、是否有分期支付
(6)約定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且刑事部分不追究責任
約定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是為了保障日後某方不要突然又宣稱還有什麼費用需要賠償,來再次提要求。不追究刑事責任則是因為我國《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有損害的一方如果已經得到相對應的賠償,就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現在人們對於交通工具,或多或少都有保險的承保。發生交通事故後,想著我有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的想法不是不對,但保險公司也不是萬能,保險公司雖然受理我們的風險轉嫁,最終還是要兼顧公司的權益,並不是有了保險公司,就可以保證順利和解喔。
如果有任何牽涉到我們自身權益的問題,比方說下一段要來談的刑事責任,都建議與律師諮詢之後,再做出決定喔。
※相關法令:《民法》第 736 條、《刑法》第 284 條。
二、發生車禍不和解會有刑事責任嗎?
2.1 過失傷害罪罰則
《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傷的定義請參閱我國《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規定。
我們第一段講了和解的方式及過程,這邊要來聊聊,如果和解談不攏,商談破局之後可能會有的情形。
先說罰則,過失傷害罪屬於《刑法》的罪責,所以若犯罪,會有刑責的問題沒錯。
但如同我們前段說過,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提告了才會受理偵辦,如果我們和解階段就已經達成共識,就不會接下來的問題。但是如果和解不成功,就一定會被告,然後被判刑嗎?
2.2 不和解就會被告過失傷害嗎?
車禍案件和解會失敗,有極大的可能是因為賠償金額無法取得共識,例如可能只是小傷,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求不合理的賠償金額。
交通事故的確只要有人員傷亡,就有可能會有刑事訴訟案件發生沒錯,但是身為過失方,只能接受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要求嗎?有什麼方式可以自保嗎?
其實還是有的,我們從第一段談和解的時候,就說過留下書面證據的重要性,任何能夠證明我們不是有意要傷害對方的佐證都很重要。
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是肇事方,讓對方知道我們不是有意的,而且願意積極地解決事情,都可以透過定時地關心問候來追蹤。
所以即便和解不成,被提告過失傷害了,也不見得我們最後有刑事責任,也許是因為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才被提告,而不是我們不願處理。如果有類似的情形發生,可以向專業律師尋求分析建議,來商討應對的措施,不要自己忐忑面對喔。
2.3 過失傷害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過失傷害罪如果被起訴了,那麼被告可能會接著被求償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簡單說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責任,是只有在確定「起訴」到法院後才可以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的說明可以參考我們這篇文章:你知道提「附帶民事求償」可以免繳要付給法院的訴訟裁判費嗎?
若是因為被提告過失傷害罪,最後被定罪判決確定,且被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除了過失傷害罪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外,還要再賠償受害人金錢的賠償部分。
等於是被告如果被定罪的話,不只可能要被關(或繳罰金給國家),還要再賠償給原告,所以維護自身的權益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有案件發生,還是建議跟律師諮詢看看,特別是刑事案件的部分,不要拖到影響自己的權益喔!
※相關法令:《刑法》第 284 條、《刑法》第 10 條
三、車禍發生後刑事責任追究期限有多久?
《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第 1 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我們前面說過,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罪的提告期限是六個月,也就是說,當發生車禍的那一天起算,如果要提告刑事訴訟的話,六個月之內要提出。
另外,刑事責任的追究必須是因為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受有傷害才能追究刑事責任,若是只有汽車或機車因碰撞而受損,人完全沒受傷的話,皆屬民事訴訟的範圍喔。
※相關法令:《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第 1 項。
鴻安小叮嚀:
沒有人願意發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遇到了,在處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找律師協助,除了避免讓自己蒙受更多損失,還可以捍衛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因為輕忽事態發展而吃上官司甚至背上刑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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