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認證跟見證有什麼不同?公證要花多少錢?公證需要找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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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與民眾諮詢的時候,除了提供法律意見及解決方式,有時候也會聽到當事人詢問『簽訂契約/協議書』相關的問題,這個時候,最常被問到的不外乎幾個問題:「律師,我這個可以公證嗎?」、「律師,你可以幫我公證嗎?」、「公證要錢嗎?」、「我這個公證了是不是保證就沒有問題了?」、「是不是什麼都要公證比較好?」
以上幾個問題,如果你也想知道,記得要看到最後!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都歡迎儘早與我們聯繫,拖越晚,只可能會讓問題變得更大,權益損失更多喔!

一、公證、認證跟見證有什麼不同?

1.1 什麼是公證

首先,我們來聊聊公證到底是什麼,公證人的工作內容又有什麼。
依我國《公證法》第 2 條規定,『公證』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公證人面前,對於想要公證的法律行為或其他私權事實,一起親自認證或簽名,經過公證過的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如果未來發生什麼爭議,這個文件不僅可以當作證據,文件上提到的法律行為更可能具有實質的效力。
實質的效力有什麼幫助嗎?優點可不少,最大的益處就在於快速!
今天我們與人有法律糾紛,如果要上法院打官司,整個流程走完,要耗時半年、甚至一兩年都是很正常的,但是經過公證的契約,例如租屋契約與借貸契約,如有簽訂『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會比法院的一般訴訟流程快速得多,也就對自己會更有保障,可以更快速保障自己的權益。

1.2 公證人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公證人就像法官一樣,是個代表國家的第三方公正角色。不過不同的是,法官要根據證據來判斷誰對誰錯、以及被告是否有罪,而公證人則是要『親自』確保雙方當事人就該公證事項達成一致想法,並就公證內容製作成『公證書』。
白話來說,就是要確定公證內容雙方都同意,也都願意履行約定的權利事項。

1.3 公證、認證跟見證有什麼不一樣?

在公證人的職權中,除了公證業務外,還有另外一項認證業務。公證與認證的業務範圍不太一樣,我們也簡單說明一下差異。
公證的目的是要將雙方當事人的公證內容做成公證書,來證實這份公證書的法律關係;但是認證是指,由公證人來查核、確認該文件的真實性。
例如:確認文件上面簽的章是本人簽署而非偽造的、確認文件正本及影本的真實性……等等。
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就算是經公證人認證過真實性,只要該文件沒有經過公證,即便文件有規範可逕受強制執行,也不能夠聲請執行。
不過公證及認證的應用方式有所不同,所以不是公證就一定比較好、認證就相對比較不妥,還是要看情況而定喔!
而我們常聽到的請律師來做見證,則與公證人比較無關,是委託律師基於公正專業第三人的角色,為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所做的見證。

二、哪些事情可以公證?

2.1 可以公證的事項

前面說了那麼多,到底什麼樣的行為可以公證呢?
事實上,只要是法律行為的發生,或其他可經由公證人來確認真實存在的私權事實,且未違反善良風俗,幾乎都是可以公證的事項。
最常見的就是『契約』類別的公證,舉凡:買賣契約、借貸契約、租賃契約、承攬契約、贈與契約、信託契約、委任契約……等等,與「債權債務」相關的契約。
接著是『協議』相關內容的行為,比方說:婚前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監護及身分相關行為協議、遺囑、遺產……等等,涉及私權事實的事項都可以公證。
公證最大的目的,就是要保證當事人的權益,並且對未來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先有準備。

2.2 律師可以執行公證業務嗎?

可以公證的行為這麼多,看起來也每項行為都有律師可以幫忙協助的地方,那麼律師可以幫忙辦理公證業務嗎?
答案是不行的喔。
前段說過,公證人是透過國家公權力,代表公正的第三方,來為公證業務背書,確保雙方當事人的公證行為有效,要由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的「公證人」來進行。

2.3 公證過的文件就一定沒問題嗎?

這點也是許多民眾的小小誤解。事實上,並不是公證過的文件都像套上了護身符一樣萬無一失。正是因為可以公證的事項太多、規定繁瑣,才導致許多興訟的案件,爭點正是那些原本以為沒有問題的公證文件。
最常見的例子便是遺囑的公證效力,在新聞中,也不乏看見富人後代為了遺產而兄弟鬩牆的案例。
撇除遺產外,其實只要是契約,經雙方簽訂後,即有履行的義務。不管契約有沒有經過公證,還是要執行,難道契約不公證就無效了嗎?顯然不是的,律師的職責就在於,幫助當事人確保契約不會侵害到當事人權益,並且幫忙把關契約內容,不要因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事項而無效。
事後的公證固然較有所保障,但是事前的條文內容如果沒有訂定好,還是可能有損權益,所以就契約內容來說,如果有任何疑慮,還是建議先向律師諮詢以確保權益。避免日後的紛爭發生喔。
※相關法令:《公證法》第 1 條第 1 項、《公證法》第 13 條、《民法》第 72 條

三、公證要多少錢呢?

洋洋灑灑說了這麼多,終於來到很多民眾心中的問題重點,公證要多少錢呢?
公證人雖然代表國家,但是也是一個職業,執行公證業務,還是要收費的。不過就費用本身,受《公證法》規範,需要依照法定費用收費。
公證費用的收費標準依照標的金額或價額有所區分;標的金額不能算定的話,收取費用新台幣一千元,白話來說,一千元是最低收費標準,如果只是認證,而非公證的話,最低收費標準是新台幣五百元。
下面簡單列舉幾項法規中有提到,且比較常見的費用:
《公證法》第 109 條:
『請求就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其費用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二、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三、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三千元。
四、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五、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六、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七、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八、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公證法》第 112 條:
『公證之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其標的之價額不能算定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公證法》第 113 條第一項:

『請求就婚姻、認領、收養或其他非因財產關係之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公證法》第 114 條:
『請求就下列各款事項作成公證書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一、承認、允許或同意。
二、契約之解除或終止。
三、遺囑全部或一部之撤回。
四、曾於同一公證處或公證人事務所作成公證書之法律行為之補充或更正。但以不增加標的金額或價額為限。其增加標的金額或價額者,就增加之部分,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收取費用。』
《公證法》第 115 條:
『請求作成公證書,須實際體驗者,依其所需之時間,按一小時加收費用一千元;不滿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算。』
《公證法》第 117 條:
『請求就密封遺囑完成法定方式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收費的規定雖然繁瑣,但如果有相關需求,還是可以直接向公證人或相關單位諮詢,也比較專業且準確喔!
※相關法令:《公證法》第 108 條~第 129 條。
鴻安小叮嚀:
公證、認證跟見證都是為了更完善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各類契約及法律行為都有必要性,至於要選擇哪一種,就看當事人的實際需求,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跟我們聯繫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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