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衝突與危險往往來得措手不及。當有人突然對你揮拳、持刀逼近,甚至闖入家中威脅你的安全時,你是否能立刻判斷自己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明文保障的權利,目的是在國家公權力尚未及時介入前,讓每個人都能保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和財產。然而,這項權利並非沒有界線,一旦超過法律允許的範圍,可能就會面臨刑事追訴,甚至背上犯罪嫌疑。
掌握這些法律知識,不僅能在危急時保護自己,還能避免落入法律陷阱,讓防衛行為真正成為守護權益的盾牌,而不是意外成為刑事糾紛的導火線。
一、正當防衛是什麼?
正當防衛,是刑法中所稱的「阻卻違法事由」之一,意思是說,當一個人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合法權益,正遭受現時的不法侵害時,法律允許當事人採取必要的防衛行為,即使該行為通常會構成犯罪,也不會被視為違法。這個制度的存在,是為了確保公民在緊急情況下,有自我保護與保護他人的權利。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明文規定:
為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所為之行為,不罰。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段條文中包含了幾個核心概念:
- 不法侵害的存在
- 所謂「不法」,是指違反法律的行為,例如暴力毆打、持械搶劫、非法拘禁等。
- 若對方的行為本身是合法的(例如警察依法逮捕),則不構成「不法侵害」。
- 現時性(立即性)
- 必須是正在發生、無法等待的侵害。
- 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或只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威脅,就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可能涉及「報復」或「預防性攻擊」。
- 防衛意圖
- 行為人必須是出於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非藉機傷害對方。
- 防衛行為必須與保護目的有直接關聯。
- 必要性與限度性
- 防衛手段必須與侵害的性質與強度相當。
- 如果行為明顯超出必要範圍(例如對方只是推你一把,你卻用刀致命傷害),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雖然法律仍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已失去完全免罰的保障。
二、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正當防衛要成立,法律上必須符合幾個構成要件,這些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誤想防衛,甚至是單純的犯罪行為。以下是完整解析:
(一)必須有「不法侵害」
- 定義:侵害行為必須是違法的,例如暴力攻擊、非法拘禁、入室搶劫等。
- 例外:如果對方的行為是合法執行職務(如警察依法逮捕),原則上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案例:有人在路上無故遭人持刀威脅,這就是不法侵害。
(二)侵害必須是「現時」發生
- 現時性: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或迫在眉睫,無法等待警方介入。
- 過去或未來的侵害:若侵害已結束(事後報復)或只是可能發生(預防性攻擊),都不屬於正當防衛。
- 案例:有人剛被打了一拳,對方已離開,若追上去報復,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三)行為人必須具有「防衛意圖」
- 主觀要件:防衛行為的目的是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趁機傷害對方或洩憤。
- 案例:小王被人推倒後反擊,目的是讓對方停止攻擊;若他只是想「報仇」,就不符此要件。
(四)防衛行為必須「具有必要性」
- 定義:防衛手段必須是阻止侵害的唯一或最有效方式。
- 案例:有人持刀衝來,你推開或奪刀屬於必要行為;如果你還能輕易逃跑卻選擇攻擊致死,可能被認定過當。
(五)防衛行為必須「限於必要範圍」(比例原則)
- 定義:防衛行為的強度應與侵害的危險程度相當,不得明顯過度。
- 防衛過當:若行為超過必要限度,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法律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不會完全免責。
- 案例:對方用拳頭攻擊,你卻用刀致命反擊,這很可能屬於防衛過當。
(六)正當防衛構成要件速覽表
| 要件 | 說明 | 常見爭議點 |
|---|---|---|
| 不法侵害 | 對方行為違法,例如暴力、搶劫、非法拘禁等 | 對方是否依法執行職務 |
| 現時性 | 必須正在進行或迫在眉睫 | 是否屬於事後報復 |
| 防衛意圖 | 目的為保護合法權益 | 是否含有報復動機 |
| 必要性 | 無其他有效手段阻止侵害 | 是否能逃避或求助 |
| 限度性(比例原則) | 防衛強度與侵害程度相當,不得明顯過度 | 攻擊手段是否過度致命 |
三、正當防衛構成要件與防衛過當差別
在法律實務中,「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經常成為刑事案件辯護的核心爭點。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是指行為人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採取的必要行為,不構成犯罪。然而,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則會構成「防衛過當」,雖然法律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但已失去完全免責的保障。
以下比較表整理了正當防衛構成要件與防衛過當的判斷標準,方便快速理解兩者差異。
(一)正當防衛 vs 防衛過當 比較表
| 項目 | 正當防衛 | 防衛過當 |
|---|---|---|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23條前段:「為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所為之行為,不罰。」 | 刑法第23條後段:「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不法侵害 | 存在且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搶劫、暴力攻擊) | 原本存在不法侵害,但反擊行為已遠超防衛所需 |
| 現時性 | 必須在侵害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時進行防衛 | 侵害已結束或威脅已解除仍繼續攻擊 |
| 防衛意圖 | 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 含有報復、洩憤或懲罰動機 |
| 必要性 | 防衛行為是阻止侵害的唯一或最佳方式 | 有其他方式可化解危險卻選擇過度攻擊 |
| 限度性(比例原則) | 防衛強度與侵害危險程度相當 | 防衛強度明顯超過侵害程度,例如拳頭攻擊卻用致命武器 |
| 法律後果 | 完全免責,不構成犯罪 | 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不會完全免責 |
| 案例 | 奪刀反擊使歹徒失去攻擊能力 | 歹徒已被制服卻繼續致命攻擊 |
四、結論
正當防衛制度的設計,源於法律對個人生命、身體與自由的高度重視。當你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遭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法律允許你採取必要且適當的防衛行為,這是一項保障生存與安全的基本權利。然而,這項權利並不是沒有邊界的。
根據《刑法》第23條的規定,正當防衛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不法侵害、現時性、防衛意圖、必要性與限度性等要件。一旦行為明顯超過必要範圍,就可能落入防衛過當的情況,雖然法律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依然需要面對法律審理與後續程序。
在實務上,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往往是一道模糊又爭議極大的灰色地帶。司法機關會依據事發當時的環境、雙方行為的激烈程度、可選擇的防衛手段,以及行為人的心理狀態進行綜合判斷。即使行為本意是防衛,也可能因證據不足或情境判斷不同,而影響案件結果。
因此,一旦你因防衛行為而被警方調查或檢方起訴,務必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這不僅能在第一時間確保你的陳述與證據方向正確,更能防止因誤解或程序疏忽而喪失最佳辯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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