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附帶民事求償」,讓你有機會可以免繳法院訴訟裁判費!

首先要先說明,既然是「附帶」民事訴訟,就表示這樣的行為基礎,一定要是建立在「檢察官起訴後」,才能夠進行附帶民事訴訟的提出。
所以如果民眾的糾紛是單純的金錢借貸糾紛,或不足以構成刑事犯罪的話,則附帶民事訴訟就不會成立。

 

根據法規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時間點。

 

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民眾,理論上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財產受損,因此以《刑事訴訟法》第504條,原則上是可以免繳裁判費的喔。

 

由於附帶民事是基於侵權行為所發生的損害來求償,民法規定若【兩年內】不行使這項請求權,就會失去其效力。這一點在進行訴訟時需要特別留意,如果兩年快到了,檢察官還沒起訴的話,就要趕快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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