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在親屬關係上,分為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以及因為婚姻關係而產生的「姻親」。如果是要解除姻親的關聯,只要離婚就會消滅,但是有血緣關係的血親,是我們一出生就有的親屬關係,沒有辦法因為某一方的訴求或同意就終止。
而透過「收養」來終止親屬關係,需要透過收養程序,經法院裁定許可、發生收養之效力後,跟原親生父母的親屬關係才可終止。因此不管是哪一方為對方造成困擾或痛苦,都無法主張斷絕親子關係。
倘若因未成年子女犯錯,想要斷絕與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在血緣上不可切割,但在法律上,可以透過出養來做權利和義務的轉讓,不過其法定代理人也需負擔起連帶責任,這點就需要審慎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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