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怎麼寫?律師教你用六個重點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前言 相信「存證信函」這個名詞大家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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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工商時報「職場達人」專欄報導:《吳于安專注細節,成功為客戶避險》

近幾年來,房屋的售價越來越高,很多要購…

近年來網路購物模式日漸興盛,很多實體店…

由本所 吳于安律師 與 沈昌葳會計師 一起…

你知道已經公證過的租約,與未公證過的租約有何差異嗎? 現在有很多房東與房客都會將租約送公證,只不過兩者的差別好像不太被常人所熟知。

在涉及談話、交流過程的場合中,使用設備偷偷錄音、錄影是最常見的保存證據方法之一,但是要注意,這種行為很有可能會讓自己「犯罪」喔!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分類件數及傷亡人數〉統計顯示,2019年台灣的交通事故統計為341,972件,平均每天有將近900起的交通事故發生。

車禍發生、警察筆錄也做完後,如果人身(身體健康)及財物(車、身上物品)有所損失,基本上可以向造成過失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而多數時候,以金錢作為賠償是比較常見的。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