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論「家暴」這個詞,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可能是新聞畫面中滿臉瘀青的婦女、哭泣的小孩,或是警方趕往現場的緊急通報。但實際上,家庭暴力遠比我們想像的更常見、更多元,也更隱蔽。它不只是拳打腳踢,更可能是一通深夜威脅電話、一句日復一日的羞辱、一張不讓你動用的提款卡,甚至是一個讓你永遠無法逃脫的眼神。
家暴不是一場衝突,而是一種權力的操控;不是一時的情緒失控,而是一種長期反覆的傷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無論是肢體、言語、精神、性別或金錢上的壓迫,只要發生在家庭或親密關係中,都可能構成家暴,並且可以依法提起保護與求償。
如果你正在經歷這些,或你身邊有人正陷入這樣的困境,請不要再告訴自己「撐一下就好」,因為沒有人該為愛受傷,更沒有人該在恐懼中過日子。
現在,就是你保護自己的最佳時刻。讓我們陪你一起,看清暴力的真相、啟動法律的力量,重新找回安全與尊嚴。
一、家暴是什麼?
家暴,全名為「家庭暴力」,在法律上並不只是單純的肢體衝突,更是一種深層且多面向的不法侵害行為。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明定,家暴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形式的不法侵害。換言之,只要是在家庭或親密關係內,出現威脅人身安全、侵犯自由、控制金錢或破壞心理健康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家暴。
在實務中,家暴最常見的類型包括:拳打腳踢、扼喉推打等身體暴力;長期謾罵、監控、冷暴力或限制人際關係的精神暴力;以及不給生活費、強迫負債或掌控所有經濟來源的經濟暴力。這些行為可能在短時間內看似「情緒失控」,但若具持續性與控制傾向,已不再是單一事件,而是結構性的暴力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家暴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前配偶、同居人、父母與子女、兄弟姊妹,甚至是親密關係卻未同居的伴侶之間。法條早已明確指出,家庭成員的定義不限於血緣或婚姻關係,也包含曾經具有上述關係的對象。2023年修法後,甚至擴及「未同居親密伴侶」,代表即便不是家庭同住者,也能受到家暴保護令保障。
有時候家暴不容易被發現,是因為它不總是有瘀青與外傷。精神上的貶低與經濟上的剝奪同樣會讓人失去自我與尊嚴。尤其在台灣傳統文化中,「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讓許多受害人選擇隱忍。事實上,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法律所明定的不法行為,甚至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傷害罪、恐嚇罪等,並非只是情緒問題可以簡單解釋。
若你懷疑自己或身邊的人正遭遇家暴,請牢記一件事:暴力沒有藉口,沉默不是保護。你有權利拒絕恐懼,也有權利透過法律尋求安全。撥打113保護專線,或至法院與律師事務所尋求協助,讓我們一同終結暴力,守護尊嚴。
二、家暴的行為有哪些?
當我們提到「家暴」,第一時間多半會聯想到拳打腳踢的肢體暴力,然而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的定義,家暴不只限於身體上的攻擊,還包括精神層面與經濟層面的控制與不法侵害。這代表即使沒有明顯傷痕,只要在家庭或親密關係中出現傷害、脅迫、侮辱、剝奪等行為,都可能構成家暴。
(一)身體上的家暴行為
這類型最為直觀,包含打巴掌、掐脖子、推撞、毆打、鞭打、拉扯、扯頭髮、咬傷、扭曲肢體、使用刀械或棍棒等工具攻擊,甚至包含性侵害、遺棄、妨害自由、強迫發生性行為等。這些行為若造成身體傷害,除了構成家暴,也可能違反刑法中的傷害罪或妨害性自主罪。
(二)精神上的家暴行為
精神暴力看不見、摸不到,卻可能造成更長遠的心理創傷。舉例來說:長期謾罵、羞辱、冷暴力、不斷貶低對方、強迫與外界斷絕聯繫、言語恐嚇、散布私密資訊、監控手機與通訊紀錄、跟蹤行為,甚至是用「小孩沒你不能活」進行情感綁架,都可能被認定為精神家暴。近年來法院也逐漸接受情緒勒索與控制行為作為精神暴力的舉證依據。
(三)經濟上的家暴行為
經濟暴力常被忽略,卻是許多受害人無法脫離關係的主要原因之一。像是:不給生活費、限制開銷、逼迫擔任保證人或簽署本票、扣押收入、強迫辭職、禁止受害人就業等行為。這些看似金錢糾紛的問題,其實在《家暴法》中明確列為不法侵害的一環。
(四)不作為的家庭暴力
法律也指出,「故意不履行應有責任」亦可能構成家暴。例如不給孩子食物、不照顧臥病在床的長輩、不帶家人就醫、不提供基本生存條件等,也可能被視為間接的暴力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現行法律也將「目睹暴力」列為一種精神上的侵害。若家中孩童長期目睹父母施暴,會造成嚴重心理陰影,屬於法定保護對象之一。
家暴的型態遠比我們想像的更複雜且隱微。無論是肉體、心理還是金錢的壓迫,只要讓你感到痛苦、害怕、失去自由,那就不是愛,而是傷害。若有任何疑似家暴情形,請盡快撥打 113 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勇敢替自己爭取一份安全與尊嚴。
三、被家暴該怎麼辦?我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做?
當你身陷家暴情境,無論是肢體傷害、言語羞辱、精神威脅,或經濟控制,都不是「個人忍耐」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應該由法律介入、由國家保護你的人身安全與尊嚴。那麼當你發現自己正在遭遇家暴,該怎麼辦?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立即採取?
(一)優先確保人身安全,必要時撥打 110 報警
若家暴情境屬於當下進行中的「即時危險」,例如對方正在動手、恐嚇、掐脖或持刀威脅,請立即撥打110報警,由警方協助保護現場、制止施暴,甚至可當場協助你與孩子脫離現場。同時記得保留受傷現場照片、影片、破壞物、醫療紀錄等作為證據。
(二)撥打 113 家暴專線,尋求專業協助與通報
113 是全年無休的保護專線,能提供中文、台語、原住民語及東南亞語系的通譯服務,不僅能協助你了解目前的處境,也能轉介庇護所、社會局、社工或法律單位。若你本人不方便通報,也可以請朋友、鄰居、親人代為撥打。
(三)聲請保護令,取得法律正式保護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每一位受害者的安全,透過民事保護令可要求加害人不得接近、聯絡、跟蹤你,必要時也可命令其搬離住處、支付生活費或醫療費,甚至禁止其查閱你與孩子的戶籍資料。你可以透過以下三個管道聲請保護令:
- 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填寫保護令聲請書。
- 至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尋求社工協助。
- 撥打 113 轉介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
依照情況不同,可申請「緊急保護令(最快4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以不同層級保護受害人及其子女。
(四)考慮提出離婚或刑事告訴
若你正與施暴者為婚姻關係,家暴可構成訴請離婚的法定事由。離婚訴訟可由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聲請調解與法官開庭。另依傷害、恐嚇、妨害自由等刑法罪名,也能對施暴者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其責任。
(五)尋求律師與法律扶助資源
若你不知如何著手,或經濟有困難,可聯繫「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有提供家暴案件專辦的律師事務所,協助你蒐證、提告、聲請保護令與進行訴訟程序。
請記得,沉默不會讓暴力停止,唯有勇敢發聲、依法行動,才能守護自己與家人的安全與尊嚴。
四、結論
當你面對家暴,不論是身體傷害、精神控制還是經濟壓迫,請記住——你不是孤單的,更不是無路可走。法律早已為你準備好一整套保護機制,包括報警程序、保護令聲請、法律諮詢與庇護措施,只要你願意跨出第一步,社會與法律都能站在你這一邊。
很多人之所以遲遲無法離開,是因為擔心沒地方住、沒能力打官司、擔心對方報復,或不相信自己值得更好的生活。但其實,只要你願意說出口,願意尋求協助,法律就能幫你劃出保護的界線,讓你重新掌握人生的主控權。
若你正遭遇家庭暴力,或懷疑自己已處於不對等的高壓關係中,請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我們建議你儘快聯繫專辦家暴案件的法律團隊,由律師陪同你蒐證、聲請保護令、提起離婚或刑事告訴,為你的未來爭取安全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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