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於家暴?什麼關係的人會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

前言

愛你的人有可能傷你最深!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近三年來的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2021 年有 185,588 件;2022 年上升至 192,873 件,2023 年更達207,919 件。

家庭暴力不僅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還可能對整個家庭都造成深遠且無法抹滅的影響。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家庭暴力,有哪些行為會被認定是家暴,以及當遇到家庭暴力的行為時,可以怎麼求助,還有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認定的家庭成員範疇,如果你也有相關問題困擾,歡迎與我們聯繫喔。

一、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針對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且為了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律,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第 1 款: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因此,家庭暴力的行為種類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身體上的:

例如毆打、推拉、踢踹…等等,對於肢體上的暴力攻擊行為。

2.精神上的:

例如言語羞辱、謾罵、威脅、貶低、強迫或剝奪…等等造成心理層面、精神上耗弱或是害怕等行為。

3.經濟上的:

例如剝奪家庭成員的經濟自主,限制其金錢使用,或強迫其交出收入等行為。

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對於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還包括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一、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
二、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為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
三、其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制訂的家庭成員範圍?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針對的家庭成員涵蓋廣泛,不只限於配偶之間,就連未結婚的同居人也都屬於範圍之內:

配偶與同居人:包括法律上登記結婚的配偶,及與加害人同居的未婚伴侶。
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不論是否同住。
旁系血親及姻親:如兄弟姐妹、叔叔阿姨等,即使血緣關係較遠,也可能受到保護。
其他有家屬關係的人:如受監護或扶養之人。

詳細親等法規的家庭成員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六、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
七、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三、遇到家暴該如何求助?

1. 113專線及相關單位

除了 113 保護專線之外,據衛服部網站的家暴防治求助資源,還有以下單位可尋求協助: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2) 各縣市政府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如果想要聲請保護令,但是不知道怎麼寫保護令聲請書狀,或有陪同出庭之需要,可就近尋求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協助。
(3) 關懷E起來:是一個網路通報平台,民眾可以在線上通報及諮詢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保護事項

2.申請保護令

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令包括了通常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以避免進一步的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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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諮詢

向律師尋求專業協助,讓律師來幫你解決問題。若有經濟上考量,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相關機構,獲得免費或低費用的法律諮詢。

鴻安小叮嚀:

如果受到家庭暴力傷害,即便是自己的家人,也要受到相對應法律責任的處置,受害者千萬不要覺得尋求幫助是在讓家醜外揚,遭受暴力對待不是自己的錯。就算自己非當事人,即便是目睹家庭暴力的發生,也不應該漠視這個行為哦!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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