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斡旋簽約後反悔的違約金要賠償多少?可以不用賠嗎?

買賣不動產的過程跟決定,由於金額龐大,總會考量到更多的方面,但是如果下了決定並簽完約了,無論買方或是賣方反悔,都會產生難解的糾紛與情緒。

 

倘若屋主同意買方的價格簽約等同於雙方買賣契約成立,這時候如果是買方單方面因為自己的原因反悔不想買房了,那想要拿回訂金的可能性極低,可參考《民法》第 249 條,共有其四項規定,不過實際上的情形還是要看每一個案件中,屋主、仲介公司、買賣雙方之間的約定。

 

前段有提到,買方反悔的話是斡旋金或定金沒收不退還,或按照『合約書』上面寫的比例賠償給賣方。而賣方反悔的話是依斡旋金或訂金金額加倍賠償違約金,或是雙方有擬定其他條款的話,按照契約內容賠償給買方。

 

因此在簽約時一定要做好功課或是諮詢律師,以免買房簽約後反悔,導致違約金的產生!

 

如果想要更進一步了解本主題,歡迎點擊以下完整文章:《買賣房屋大哉問-不動產買賣簽約後可以隨便反悔嗎?》

分享:

精選文章

免費法律文字諮詢

我們相信,法律不該只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一份守護人心與生活的力量

鴻安法律事務所長期協助許多當事人走過困難時刻

從民刑事糾紛到商業爭議,都秉持著專業、誠信與責任心

若您也希望在面對挑戰時,有一個值得依靠的團隊

誠摯邀請您點擊下方連結,加入鴻安法律事務所官方帳號

讓我們用知識與經驗,為您打造安心的法律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