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也算是一種「契約」,理論上,的確雙方對於契約內容都無異議的話,想要約定的條款就依每個人的需求來制定,但要特別注意,婚前協議並不是所有寫上的約定都能有效喔。
在進行婚前協議的討論過程,也很容易討論到彼此需要遵守的事項,倘若沒有遵守或是違反規定的懲罰內容,例如偷吃條款的羅列,只要有一方出軌,就需要過戶多少比例的財產、或者無條件答應離婚等等,是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或違法其他法律規定而無效的。
因此在婚前協議條款的討論上,應針對契約的締約人做符合條件的約定,包含更深入的細節、數量,都是可能影響協議的要素,所以為了避免辛苦約定的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建議還是要先做好相關的法律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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