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之前我們發表過關於「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是什麼的文章,今天我們來說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聲請流程】以及常見問題,讓有需要的大家可以更進一步地了解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的聲請程序。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不只是長輩失能或有失智情形的家庭才會需要聲請,只要是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清楚表達意見、為意思表示、辨識能力欠缺的情形時,都有可能符合聲請條件喔!
一、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聲請流程
1.1 以書狀向法院提出聲請
準備及填寫好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家事聲請狀後,連帶提供以下四項資料,一同寄送至法院即可: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3)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4)聲請人可向法院推舉監護人或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人選,並應檢附「同意書」及「親屬系統表」。
1.2 法院審理及醫院鑑定階段
將書面資料送至法院後,這個階段法院會開始處理案件,如果前述動作沒有繳納聲請費用1,000元的話,法院通常會先下個要補繳聲請費用的裁定。
此外,若是沒有檢附相關醫生診斷證明,或是有檢附資料,但是法院認為有所疑慮或欠缺相關佐證,會下裁定委由指定醫院進行鑑定(鑑定費用由聲請人負擔,通常會在在新台幣三萬元以下)。
如果有需要的話,這個階段也會安排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並製作報告供法院參考。
1.3 法院裁定
前項流程都順利完成後,會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確定聲請成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監護人/輔助人成功後,要在【30天內】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1.4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若完成登記,在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的戶籍謄本最新記事欄項目中,會記載已經受監護宣告,而且完整顯示監護人的名字。
1.5 裁定駁回
有聲請成功的可能,當然就也有聲請失敗的可能,若是聲請對象在醫院的鑑定結果中未達標準,或是其他程序上面的瑕疵,例如遲遲未補繳聲請費用、鑑定費用、法院指示應陳報文件…等等,都有可能導致聲請被駁回。
若是聲請被駁回,聲請人得於10日內提出抗告。
二、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聲請常見問題
2.1 提出聲請到得到結果需要多久時間?
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屬於家事非訟案件,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第 3 條規定,家事非訟事件的終結期限是八個月,若逾期未終結,法官會被督促辦理。
換句話說,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案件,進行程序會在八個月前後的區間結束(但並非保證)。
2.2 要向什麼單位提出聲請?
要向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戶籍或住居所在地的法院聲請,若戶籍地在台北,平常長居於花蓮,在這兩個縣市的法院聲請皆可。
2.3 聲請輔助宣告需要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嗎?
不需要。只有聲請監護宣告時才需要指定。
2.4 該怎麼知道要聲請監護宣告還是聲請輔助宣告?
被聲請者的情況屬於監護宣告還是輔助宣告,需要由專業醫生來判斷符合哪一種情形,並由法官來決定,所以通常聲請的時候,可以併同註明,就不用擔心聲請錯類別。
三、為什麼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需要委由律師處理?
有時候,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案件,只是爭奪財產(或是遺產)的前哨戰,那就會需要由律師來全權操盤;就算只是單純想要避免無法確認及表達意思的家人有胡亂簽署文件的可能性,由於聲請程序的繁雜,委請律師處理也能大大降低出錯及拖到時間的可能性。
但若有其他家屬或親戚有異心有想篡奪財產,其實就跟進入訴訟的攻防一樣,律師可以協助進行專業分析及建議,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鴻安小叮嚀: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在聲請程序及流程相當繁雜,可能因為一個程序出錯就導致整個聲請被駁回或嚴重拖到時間,如果有碰到相關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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