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有許多種,其一為「法定財產制」,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就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兩方之間的夫妻財產制度。而「約定財產制」則有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的差異,分別財產制能保有各自的財產所有權,共同財產則為除了「特有財產」外,其他是由夫妻所共有的財產。
由於絕大多數夫妻因為沒有特別約定,所以都屬於「法定財產制」,而「剩餘財產分配」即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後的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負債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一半的權利。
其權利是參考《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而不會列入財產分配範圍的情況有兩種,第一則為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第二則是慰撫金。但除此之外,在實際上財產的計算上,還是很複雜的,因此若要離婚之前,最好還是諮詢專業律師,做最佳的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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