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網路購物的買家多次未取貨,賣家覺得自己蒙受損失,那可以考慮提告,但有個大前提,就是買家這些行為到底是不是「故意」的。
而網購不取貨可能會有刑事責任的情況,參考《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但是刑事責任的【罪】,是比較嚴重的刑罰,每一個罪要成罪,都必須要符合法條所立的條件、以及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而如果證據不足,還有訴諸民法的求償途徑,在買賣交易或契約成立時,買家就有受領(要取貨付款)的義務。
如果有買家惡意向賣家下單,事後卻故意不付款取貨,造成賣家有人事成本、包裝成本、或物流運送成本上的損失,這樣的行為算是「債務不履行」, 一般來說會提民事告訴來請求損害賠償。
但也有可能會有消保法七天鑑賞期的適用,也要多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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