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遇到車禍、房屋糾紛、勞資爭議或家庭財產分配問題時,是否曾猶豫該不該提告?其實,在進入正式訴訟程序前,還有一個更快速、省錢且有保障的選項——調解。
本篇文章將從基礎觀念出發,深入解析調解與和解的差異,並說明完整的調解流程、法律效力與適用場景。
一、調解是什麼?
調解是一種在發生法律或生活爭議時,由第三方中立人士協助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程序,目的是達成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識,避免進一步訴訟帶來的時間與金錢成本。在台灣,調解通常由法院、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專業民間機構負責處理,其程序具有彈性、非強制性且通常免費,是許多民眾解決糾紛的首選方式。
與「和解」不同的是,和解通常是當事人私下協議,不需第三方介入;而「調解」則必須有經過具公信力的中立第三方主持,例如調解委員、法院法官等。而和「訴訟」相比,調解程序較簡便,並強調溝通與協調,不追究誰對誰錯,較能保留雙方關係,也有助於快速落幕爭議事件。
調解常見於多種生活情境,例如車禍賠償、房屋漏水、租屋糾紛、勞資爭議、家庭財產分配等。根據《民事訴訟法》與《調解條例》相關規定,若經由法院或公所調解成立並作成筆錄者,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作為日後強制執行依據。
以鴻安法律事務所的實務經驗來說,許多當事人初期對調解抱持懷疑態度,但透過適當準備與專業法律人陪同,多數糾紛可於一至二次會議內獲得解決,避免訴訟費用與時間耗損。因此,在考量處理法律爭議時,調解是兼具效率與人性化的重要選項之一。
二、調解跟和解的區別是什麼?
「調解」與「和解」常被視為解決爭議的替代方式,但實際上兩者在程序、主持單位、法律效力上皆有所不同,理解其差異有助於當事人選擇最合適的解決路徑。
(一)程序是否經第三方主持
調解是由具公信力的第三方中立人士(如法院法官、調解委員、公正律師)主導協商程序。主持人會居中協調,確保雙方能平等對話並有機會充分表達意見。反觀和解多半是當事人私下協議,即使雙方有律師協助,也不需外部主持者介入。
(二)是否具備法律強制力
在法院或公所完成之「調解筆錄」,一經雙方簽字成立,即具有與法院判決相當之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反之,和解雖具契約效力,但若對方違約,需另外提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流程較為冗長。
(三)是否可作為訴訟前程序
某些民事案件(如金錢債務、車禍糾紛)會被法院「移付調解」,作為訴訟前的協商機會。此時調解屬法律程序一環,對日後訴訟具有影響。而和解則是完全脫離法院體系的民事協議,法律程序中並無強制或既定流程。
(四)適用情境不同
調解適合雙方關係仍可協商,或具時間、成本考量者使用,如家庭財產、勞資爭議等。而和解則多見於糾紛較輕微、不願外洩內情,或當事人間已有一定共識的情況。
若民眾希望有「保障」與「可執行性」的解決方案,選擇經由調解程序完成協議會較為安全。而若雙方已有高度互信、共識清晰,則可透過和解達成快速結案的目的。
三、調解成立後有什麼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嗎?
當調解程序順利完成並「成立」後,根據台灣現行《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調解結果若經過正規程序完成調解筆錄,即具有法律強制力,其效力等同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執行名義」,可作為將來強制執行的依據。
(一)法院調解與調解筆錄的效力
法院或公所調解若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並簽名確認,書面筆錄經法院認可,將具備強制執行力。換言之,若對方不履行約定內容,例如未如期支付金錢、未交還物品、未履行行為義務,另一方即可持該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另行提起訴訟。
這與一般私下簽署的和解書或契約不同。後者僅具民法上之契約效力,若對方違約,則需另行提告才能取得執行名義。因此選擇正式調解程序,不僅提供協商機會,也保障協議結果的執行力,是許多律師與法律事務所推薦的處理方式。
(二)調解筆錄的執行方式
調解筆錄的內容若明確載明給付金額、履行方式與期限,債權人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命令。法院將根據筆錄內容,對債務人進行查封、扣押或拍賣等程序。若筆錄中對履行條件描述模糊,則執行上可能產生爭議,故建議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應請律師協助,明確條款細節。
(三)調解是否可撤銷?
原則上,調解一旦成立並完成筆錄,即視為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除非能證明有重大瑕疵(如詐欺、脅迫),否則不得撤銷或主張無效。因此,雙方在進入調解前應審慎思考、評估結果,並可諮詢律師意見。
鴻安法律事務所提醒民眾,若希望達成具法律保障的爭議解決協議,選擇正式調解流程,不但可節省訴訟時間,更能確保執行效力,降低後續風險。
四、調解流程怎麼進行?分為哪些階段?
調解流程雖然比起訴訟更為簡便,但仍具備明確的程序架構與法定規範。依據《民事訴訟法》與《調解條例》,不論是法院調解、區公所調解或民間調解機構,其基本流程大致可分為五個主要階段:
(一)申請或移付調解
調解可由當事人主動申請,也可能是法院「移付調解」作為訴訟前的前置程序。當事人若自行提出,可至所在地法院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具申請書,並說明爭議事由、當事人資料及訴求內容。若由法院移付,則無須另行申請,直接進入程序。
(二)通知與約定開庭時間
調解單位(法院、調解委員會)會向雙方寄發出庭通知書,載明調解日期、時間與地點。若一方未出席,視情況可能會重新排期一次;若再次缺席,法院可終結調解或准予訴訟進行。
(三)調解會議召開
調解會議由主持人(法官或調解委員)主持,雙方當事人可親自出席,也可委由律師代表。會議中主持人會先釐清爭議重點,再協助雙方交換意見,尋求共識,過程通常為非公開、保密性高,利於雙方坦誠溝通。
(四)協議內容形成與筆錄
若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調解主持人將製作調解筆錄,載明協議內容與履行方式,並經雙方簽名確認。此筆錄一經法院認可,即具強制執行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五)調解失敗與後續程序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程序將終結,並依個案情況進入下一階段,通常為民事訴訟程序。調解未成立並不影響後續權利主張,但可能失去快速解決機會。
調解的關鍵在於準備是否充分與溝通策略是否得宜。建議當事人調解前先了解自身權益、準備好相關證據,必要時請律師陪同,以提升成功率並保障自身權益。
五、結論
調解作為現代社會中高效、理性解決法律爭議的重要工具,無論在程序簡便性、協商彈性、還是法律保障上,都具備極大優勢。從了解「調解是什麼」、區辨「與和解的差異」、掌握「流程步驟」到「明確其法律效力」,可見調解不只是避免訴訟的替代方案,更是一種有力的法律工具。
但要讓調解發揮最大效益,專業的法律協助往往是成功關鍵。調解過程中,條件設計、法律語句用詞、筆錄內容撰寫等細節,都攸關未來履約與執行的可行性與保障。
鴻安法律事務所多年來專注處理各類民事、家事、勞資與商務糾紛,擁有豐富的調解經驗與實戰技巧。我們了解每一位當事人的顧慮與期待,並提供從事前諮詢、文件準備到出席陪同的全程法律服務,讓您在調解桌上不再孤單。許多案件在我們的協助下,得以一次調解成功落幕,避免多年訴訟之苦,保留關係、節省資源,更有效守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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