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經遇過這樣的情況:某個人明明不是你的朋友,卻總是不斷找你聊天、傳訊息?甚至出現在你下班的路線、住家樓下、或每天在你的社群媒體下留言「關心」你的生活?剛開始你可能只覺得不舒服,但隨著對方行為越來越頻繁,你開始感到焦慮、壓力、甚至害怕——這,其實很可能已經構成了「跟蹤騷擾」。
在《跟蹤騷擾防制法》尚未上路之前,許多人即使深受其擾,也難以透過法律取得即時保護。而自 2022 年該法施行後,臺灣終於有了針對這類「持續性、心理壓力型」侵擾行為的明確法源依據。只要行為具有針對性、反覆性、與性或性別有關,且違反你的意願,就可能依法追究對方責任。
同時,我們也會針對實務問題提供具體建議,並推薦專業律師資源,鴻安法律事務所協助你在遇到跟騷困擾時,能夠即時獲得保護、採取行動,讓自己的生活重新恢復安心與自由。
如果你正在經歷這樣的情況,請相信:你不是玻璃心,也不是小題大作,而是值得完整保護的受害人。
一、跟蹤騷擾是什麼?搭訕算跟騷嗎?
的跟騷行為可能以更隱晦的方式出現,卻同樣具有高度侵擾性。尤其隨著數位社群的普及,跟蹤騷擾的形式也更加多元化。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定義:「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什麼情況才構成「跟蹤騷擾」?
依照法律規定,構成「跟騷罪」須具備以下三個核心要件:
- 針對特定對象:不是隨機行為,而是明確針對某個人所為。
- 反覆或持續:不是一次性事件,而是行為具有持續性,例如連續幾天出現在受害人住所附近、每天發訊息、長期留言等。
- 違反意願且與性/性別有關:例如不斷送花求愛、假借關心持續接觸、針對女性身分發言攻擊等。
常見的八大跟騷行為類型,法律上已明文列舉,包括:
-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二)那「搭訕」算不算跟騷?
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灰色地帶問題。
我們可以先這樣理解:搭訕本身不是違法,也不是跟蹤騷擾行為,但若行為人無視對方明確拒絕、仍持續接觸或干擾,就可能構成跟騷。
| 行為 | 是否構成跟騷 | 說明 |
|---|---|---|
| 第一次在街上禮貌搭話 | 不構成 | 只要對方未明確表達拒絕,且行為不具侵擾性,屬正常社交 |
| 被拒絕後仍多次出現於對方住家附近 | 可能構成 | 具針對性且反覆行為,會引起不安與干擾 |
| 每天傳訊息告白、送禮,對方已封鎖 | 明確構成 | 不尊重意願、持續接觸,符合法律定義 |
| 社群上留言稱讚對方外貌 | 不構成 | 若無針對性、無明顯性別騷擾內容,不符合構成要件 |
| 拒絕後仍假借「關心」名義要求見面 | 可能構成 | 即便動機非惡意,仍屬違反對方意願之持續干擾 |
(三)搭訕變跟騷,關鍵在「拒絕」與「持續性」
很多行為人會說:「我只是關心她/他」、「我沒有惡意」、「只是喜歡對方」,但刑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不是看你的主觀動機,而是看你的行為是否對他人造成不安、恐懼,且已明顯違反其意願。
如果對方說「我不想聯絡」「請不要再靠近」「我已經封鎖你」等,這些就是明確拒絕的訊號。只要你繼續干擾,法律上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四)如果你懷疑自己遇到跟騷,可以怎麼做?
- 紀錄所有干擾行為:對話紀錄、影像證據、證人證詞等。
- 報警:警方可依「跟騷法」進行調查與告誡。
- 申請保護令:如有危險情境,可向地方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 諮詢律師意見:釐清是否已構成法律構成要件、或進行提告準備。
如需進一步法律協助,歡迎諮詢鴻安法律事務所。
在社交行為中,尊重對方的意願,是一切互動的底線。搭訕一旦變成「不被歡迎的持續接觸」,就不再只是社交行為,而是法律上的侵擾。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實施,我們都應該更清楚界線、保護自己,也避免無意間觸法。
二、跟騷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跟蹤騷擾」不是單純的不愉快互動,也不是任何你不喜歡的行為都能構成跟騷罪。在法律上,只有當行為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的構成要件,才可能構成刑事責任,並適用行政或司法保護措施。
根據《跟騷法》第3條構成跟蹤騷擾的基本要件如下:
(一)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人」
不是隨機或無差別的行為,而是明確針對某一個特定對象進行干擾、跟蹤、觀察、通訊或其他方式的行為。
例如:
- 反覆傳訊息給某位同事,表示好感
- 持續出現在特定女生上下班的路線上
- 不斷打電話、留言給前伴侶
(二)行為必須是「反覆」或「持續」發生
法律強調這類行為必須具有「行為模式」,而非偶發性、一次性的小摩擦。例如:
- 偶然一次搭話 → 不構成
- 每天在樓下等下班,連續兩週 → 可能構成
- 傳訊息 3 次,對方封鎖後換帳號繼續聯絡 → 明確構成
根據法務部說明,通常認定標準為「2 次以上」,但重點不在次數,而在是否有明顯的持續性或累積性威脅感。
(三)行為必須「違反被害人意願」
這是區分「追求」與「騷擾」的關鍵。
如果對方未曾表達拒絕,也不明確排斥,那行為人可能尚未觸法;但一旦被害人明確表示不希望聯絡、已讀不回、封鎖、避開,行為人仍持續靠近或干擾,就屬「違反意願」的明顯事證。
(四)行為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點很重要,也常被誤解。跟騷法不是一般防騷擾法,而是專門針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侵擾性行為設計的。
也就是說,跟蹤騷擾行為必須與「性」或「性別」相關,例如:
- 對女性持續搭訕表白
- 對男性反覆傳訊辱罵其性向
- 以追求為由干擾對方生活
- 性別歧視言語騷擾
- 性暗示式留言、贈送私密物品
若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則無法以跟騷法提告,但可能觸犯其他法律(如恐嚇、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等)。
(五)行為須導致「畏怖感」或「影響生活社交」
不只是讓人「不爽」或「覺得很煩」而已,而是已經對生活造成實質干擾或心理恐懼。
例如:
- 不敢下班走原路線
- 不敢開社群帳號
- 失眠、焦慮,影響工作
- 不敢獨自外出
如果行為雖有干擾感,但被害人主觀上沒有產生明顯不安或生活改變,法律上可能難以成立。
(六)常見誤區釐清
| 迷思 | 法律觀點 |
|---|---|
| 搭訕一次就違法? | 不構成,需反覆+違反意願+與性別有關 |
| 熟人就不算跟騷? | 錯,熟人、前伴侶也可構成跟騷 |
| 沒有威脅就沒事? | 不需威脅,只要產生「畏怖感」即有可能成立 |
| 被害人沒有報警就不能追究? | 錯,檢警可依職權介入,或由家屬協助提告 |
「跟騷」的認定需要結合行為模式、被害人反應、性別意涵與實際影響,不能單靠感覺判斷。
若你是被害人,建議保留對話、監視器紀錄,必要時提出報案或聲請保護令;若你是行為人,建議審視自身行為,避免在無意間跨越法律界線。
如有不確定的法律風險,歡迎諮詢鴻安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與行為界限。
三、被跟蹤騷擾該怎麼辦?
當你懷疑自己被跟蹤、騷擾時,第一反應不是「我是不是想太多?」,而應是「我要怎麼保障自己?」。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你不需要等到對方有明顯威脅或暴力行為,只要行為人「反覆或持續、違反你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你就有權啟動保護機制。
以下是實務上應對跟蹤騷擾的四大步驟:
(一)步驟一:保留證據,不要回應挑釁
蒐集證據是日後報案與申請保護令的關鍵。建議:
- 截圖:保存對方傳送的訊息、照片、語音、社群留言
- 錄影或錄音:記錄對方出現的時間與地點(如社區門口、公司門口)
- 筆記紀錄:將每一次出現的時間、地點、狀況寫下來,建立行為模式的證明
- 證人證詞:如朋友、家人曾目睹騷擾,可請其作為日後佐證
避免與對方正面衝突或反嗆,否則可能反被認定為互動行為而非單方面侵擾。
(二)步驟二:向警方報案或備案
當你認為騷擾行為已經影響生活,可以向轄區警局報案。警方會根據你的陳述與證據,啟動以下程序:
- 受理報案
- 初步告誡行為人(依跟騷法第4條)
- 啟動危害評估(是否需要即時保護)
- 轉送法院申請保護令(如被害人同意)
警方也會登錄跟騷案件資料,如對方再犯,紀錄可直接轉為加重條件。
(三)步驟三:申請跟蹤騷擾保護令
可聲請的保護令內容包括:
- 限制接近距離
- 禁止任何通訊聯繫
- 禁止出現在住家、工作、學校地點
- 禁止透過第三人接觸
實務上,保護令能有效中止多數跟騷行為,也為未來刑事或民事訴訟提供法律依據。
(四)步驟四: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法律途徑
雖然報警與申請保護令可以自行處理,但若對方行為手段複雜、否認犯行、或你擔心報復與訴訟風險,專業律師的介入能讓你更安心、也更有勝算。
我們誠摯推薦你諮詢鴻安法律事務所,其具備:
- 多起跟騷/性騷擾案件成功經驗
- 擅長處理於刑事訴訟與保護令聲請流程
- 提供初步法律諮詢與文件審閱建議
- 熟悉警方/法院實務操作與攻防邏輯
透過鴻安法律事務所的協助,你可以獲得更明確的案件評估與風險判斷,避免走錯程序或錯失證據時機。
跟蹤騷擾不是你的錯,也不是你要「包容」的行為。法律已經站在你這一邊,你只需要主動求助,就有機會阻止事態擴大。
行動建議:
若你懷疑自己遭到跟騷,請立即記錄下證據,歡迎洽詢鴻安法律事務所安排專業諮詢,保障你的身心安全。
四、結論
在我們協助過的諸多個案中,有一個共通點令人感慨:多數被害人其實在第一時間就察覺了異樣,但卻選擇「再忍一下」、「不想小題大作」、「怕對方知道我報警」……結果讓事態一再升級,甚至釀成傷害。
這也是為什麼,《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出現如此關鍵。這部法規是台灣首次針對「性或性別相關的騷擾行為」所設立的專法,不需肢體接觸、也不必造成明顯傷害,只要行為持續、針對特定對象、違反其意願、足以引發恐懼或影響生活,就能啟動法律的保護機制。
很多人誤以為只有「陌生人騷擾」才算跟騷,但實際上,在實務案例中,高達八成的行為人都是熟人、前伴侶、同事、鄰居、師長甚至是親戚。這些身份讓騷擾變得更難拒絕,也更容易被忽略。
而你應該知道:任何讓你長期感到害怕、疲憊、備受壓迫的「關係」或「互動」,即使沒有明顯暴力,也可能早已構成法律上的侵擾。
不要被社會傳統觀念綁住,認為「不要計較」、「怕對方難堪」、「報警太嚴重」。
更不要被加害者話術欺騙,像是:「我只是關心你」、「妳怎麼那麼敏感」、「我不是故意的」。
在《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你擁有更完整的法定工具,包括:
- 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予以告誡)
- 申請保護令(法院核發,具法律強制力)
- 提出刑事告訴(若觸犯跟騷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在啟動這些程序前,最重要的第一步,是諮詢一位信任的律師。
鴻安法律事務所在處理跟蹤騷擾、性騷擾、家暴保護令等領域已有多起成功經驗,我們的律師團隊可以協助你完成以下幾件關鍵任務:
- 評估你遭遇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
- 協助證據整理與策略規劃,避免誤觸報案時機
- 如需刑事提告,協助準備告訴狀與後續訴訟程序
- 保障你的身分隱私與法律程序權益
不論你只是感到疑惑、想釐清對方行為是否觸法,或已經身陷騷擾困境,都值得有一位可靠、溫柔、同理但專業的律師站在你這邊。
跟蹤騷擾不是偶發事件,它是持續性的心理壓迫、生活干擾,甚至是潛在的危險預兆。不要再懷疑自己是不是反應過度,真正過度的,是對方不斷越界的行為。
你不需要等待悲劇發生,更不需要一個人面對法律體系。
現在就主動諮詢鴻安法律事務所,了解你的權利、找回你的平靜。他們的專業與經驗,將是你走出陰影、重新建立安全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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