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向商家購買物品,事後卻發現買到贗品,除非商家本身就有特別註明商品本來就是贗品,否則以贗品當正版貨來賣,可能還有詐欺之虞。
所以消費者一旦能證明買到的不是正版授權物,或者該商品是讓消費者混淆的假貨的話,本來就有權要求退錢,倘若遇到賣家卻不肯退貨,或是已經超過七天,也不用緊張,消費者可以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網站先線上申訴、諮詢,後續再由消保官指示處理即可。
而這些賣假貨的店家,除了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之外,還有可能觸犯到商標法。任何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就擅自使用其商標,或是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時,就有可能侵害到商標權,侵害商標權也是有刑事責任的。
除此之外,如若消費者因為使用此仿冒品而導致身體有出現危害情形時,是可以對商家請求例如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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