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可以借你用,但著作權還是我的」、「這個商標授權你使用三年」、「這項技術只能由你們公司使用」——企業、品牌與創作者在商業合作中,經常會遇到類似的授權契約。然而,同樣都是「授權」,實際取得的權利可能大不相同。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清楚,日後就容易出現「我以為可以使用」、「我沒有同意你這樣使用」的授權糾紛。
究竟授權契約是什麼?專屬授權、獨家授權與非專屬授權有什麼不同?授權之後權利還是不是自己的?除此之外,授權範圍、期間、地域、權利金、轉授權及違約責任應該怎麼寫,也是簽約前不能忽略的問題。
尤其授權契約經常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品牌、軟體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智慧財產權,一項條款沒有寫清楚,就可能影響企業後續的使用權限,甚至限制原權利人自己利用或再次授權的空間。因此,不論您是準備取得授權的企業,還是希望將作品、品牌或技術授權他人的權利人,都應先了解授權契約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本文將帶您一次了解授權契約的種類、授權與權利讓與的差異、授權契約7大重要條款,以及發生授權糾紛時可以如何處理,並說明律師在授權契約撰擬、審閱及爭議處理上可以提供哪些協助。若您正準備簽署授權契約,或已經因授權範圍、授權金、轉授權或契約終止等問題產生爭議,也可由鴻安法律事務所依實際合作內容協助釐清契約及相關法律問題,在簽約前先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合作界線約定清楚。
一、授權契約是什麼?為什麼企業與創作者都需要了解?
「授權契約」是權利人同意他人在約定範圍內使用其權利,並針對授權標的、使用方式、授權期間、地域、費用、是否可以轉授權,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所作的約定。常見情境包括著作權授權、商標授權、專利授權、軟體授權、品牌授權、圖片或影音素材授權等。對企業而言,可能是取得他人的商標、圖片、程式或技術進行商業利用;對創作者而言,則可能是將攝影作品、文章、插畫、音樂或影片授權給出版社、品牌商或其他公司使用。
以「著作權授權」為例,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而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及其他事項,原則上依雙方約定;約定不明的部分,則推定為未授權。因此,授權契約真正重要的地方,不只是「有沒有取得授權」,而是究竟「授權到什麼程度」。
例如,攝影師同意公司使用一張照片,雙方仍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只能放在官方網站,還是也能投放 Facebook、Instagram 等社群廣告?」「可以修改、裁切圖片嗎?」「授權一年還是永久?」「僅限台灣使用,還是全球皆可?」「公司能不能再交給經銷商使用?」如果授權契約沒有將這些內容寫清楚,日後就可能因雙方對「可以怎麼使用」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爭議。智慧財產局也指出,授權契約內容越詳盡,事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通常越低,並建議將著作類別、利用行為、時間及地域等事項詳細約定。
這也是為什麼企業與創作者都需要了解授權契約。站在企業立場,取得素材、品牌或技術並不代表可以毫無限制地使用,若實際利用方式超出原本取得的授權範圍,仍可能衍生契約及智慧財產權爭議;站在創作者或權利人的角度,如果授權範圍過於寬泛,也可能出現作品被使用在原先沒有預期的平台、期間或商業情境中的問題。
另外,雖然著作財產權授權並非一律要求以書面契約成立,智慧財產局指出,書信、電子郵件甚至特定情況下的口頭或默示合意,都可能涉及授權關係,但仍建議保存相關內容作為證明。 因此,在涉及重要作品、品牌、技術或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授權交易時,透過完整的授權契約書明確記載雙方權利義務,通常更有助於降低日後「到底有沒有授權、授權到哪裡」的舉證與解釋爭議。
授權契約看似只是同意對方「使用」,實際上卻牽涉權利範圍、商業利益與後續法律責任。若企業、品牌方或創作者對於授權範圍、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轉授權、權利金或違約條款不確定,可在簽署前由鴻安法律事務所協助檢視個案契約內容,依實際合作模式釐清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授權條款不明所產生的法律風險。
二、授權契約有哪些種類?專屬、獨家與非專屬授權差在哪?
簽訂授權契約時,「專屬授權」、「獨家授權」與「非專屬授權」經常讓企業與創作者混淆。三者最大的差異,可以先抓住兩個問題:授權人自己還能不能使用?以及授權人還能不能再授權其他人? 不同的約定方式,會直接影響權利人後續利用智慧財產權的彈性,以及被授權人取得的排他程度。
以商標授權為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授權區分為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獨家授權(Sole License)及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三種。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不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規定並非完全相同,例如著作權法制主要區分「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因此實際契約仍應依授權標的是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等分別判斷。
| 授權種類 | 授權人自己可以使用? | 可以再授權其他第三人? | 排他程度 |
|---|---|---|---|
| 專屬授權 | 原則上不行 | 原則上不行 | 最高 |
| 獨家授權 | 可以 | 不可以 | 中等 |
| 非專屬授權 | 可以 | 可以 | 較低 |
(一)什麼是專屬授權?
專屬授權的核心,就是在約定的授權範圍內,賦予被授權人高度的排他性。以商標為例,完成專屬授權後,在授權範圍內不只是其他第三人不能使用,原本的商標權人原則上也不能自行使用,更不能再把同一範圍授權給其他人。
舉例來說,A公司將某註冊商標在「台灣地區、特定商品、3年期間」專屬授權給B公司。在這個授權範圍內,A公司原則上不能自己使用,也不能再把相同範圍授權給C公司。因此,對被授權人而言,專屬授權通常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但對權利人來說,也意味著在授權期間內會受到較大的權利行使限制。
(二)什麼是獨家授權?
獨家授權最容易與專屬授權混淆。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獨家授權仍然保留授權人自己使用的權利。
也就是說,權利人約定只授權B公司,不再把相同範圍授權給其他第三人,但權利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智慧財產局對商標與專利授權的說明均指出,獨家授權不排除權利人自行使用,因此性質上與「連權利人自己都被排除」的專屬授權不同。
例如A公司把商標獨家授權B公司後,A、B原則上都可以在約定範圍內使用,但A不能再授權C公司。若A違反獨家約定又授權第三人,則可能產生契約不履行的法律責任。
(三)什麼是非專屬授權?
非專屬授權則保留了最大的授權彈性。權利人授權B公司後,不但自己仍可以使用,也可以繼續將相同權利授權給C、D等其他公司。
例如一名插畫家允許A品牌使用某張插畫,同時也希望未來可以授權其他品牌使用,就可能考慮採取非專屬授權,而不是把相關利用權利完全交由單一合作對象掌握。
不過,以著作權而言,非專屬被授權人原則上不得將其取得的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因此不能單純因為「非專屬」三個字,就認為被授權人可以自由轉授權。 商標再授權同樣有另外的法律規範,智慧財產局指出,非專屬被授權人原則上不得自行再授權,除非取得相應權利人的同意。
(四)專屬授權、獨家授權怎麼分?記住一個判斷方式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問:「除了被授權人之外,還有誰可以使用?」
如果連原本的權利人都不能使用,通常是專屬授權;如果只有權利人與單一被授權人可以使用,不能再授權第三人,則屬於獨家授權的典型概念;如果權利人可以自己使用,也能繼續授權其他人,則是非專屬授權。以專利而言,智慧財產局也特別說明,「獨家授權」在登記實務上屬於非專屬授權的一種,而不是另一種法定的專屬授權。
因此,企業或創作者簽訂授權契約時,不宜只看到契約寫著「獨家」、「專屬」就直接判斷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檢查契約究竟如何約定授權範圍、期間、地域、利用方式、能否再授權,以及權利人是否保留自行使用的權利。尤其涉及商標、專利、著作權等不同智慧財產權時,適用規定及法律效果可能有所差異。
如果授權標的具有較高商業價值,或契約涉及長期合作、獨家經銷、品牌聯名、技術移轉等情形,可在簽署前由鴻安法律事務所協助審閱授權契約,確認究竟屬於何種授權方式,並將排他範圍、再授權及違約責任明確寫入契約,降低日後雙方對「誰可以使用、可以使用到什麼程度」產生爭議的風險。
三、授權契約與權利讓與有什麼不同?簽約後權利還是自己的嗎?
在簽訂授權契約時,很多企業與創作者會把「授權」與「讓與」混為一談,但兩者最重要的差別在於:授權通常只是允許別人在一定範圍內使用權利;讓與則會使權利本身移轉給受讓人。 換句話說,授權比較像是「我仍然擁有這項權利,但同意你依契約使用」;讓與則是「我把約定範圍內的權利移轉給你,你成為新的權利人」。
以著作權為例,《著作權法》第36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可以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受讓人在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第37條所規範的「授權」則是著作財產權人允許他人利用著作,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及利用方法等事項由當事人約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明確說明,授權並不會使授權人喪失著作財產權人的身分;讓與則會使受讓人在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因此,「簽了授權契約後,權利還是不是自己的?」原則上答案是:如果真正簽的是授權,權利本身通常仍屬於原權利人;如果簽的是權利讓與,則讓與範圍內的權利會移轉給受讓人。 智慧財產局對智慧財產商品化的說明,也將兩者區分為「授權不涉及所有權移轉」與「讓與會移轉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
| 比較項目 | 授權契約 | 權利讓與 |
|---|---|---|
| 權利是否移轉 | 原則上不移轉 | 在讓與範圍內移轉 |
| 原權利人身分 | 原則上仍是權利人 | 讓與範圍內不再享有該權利 |
| 對方取得什麼 | 約定範圍內的利用或實施權限 | 約定範圍內的權利本身 |
| 能否約定範圍 | 可約定期間、地域、利用方式等 | 可以全部或部分讓與 |
| 常見情境 | 品牌、圖片、音樂、軟體、專利技術授權 | 著作財產權買斷、專利權移轉等 |
舉例來說,攝影師A拍攝一組商業照片,與B公司約定「授權B公司使用照片2年,使用範圍限台灣地區的官方網站及社群平台」,這通常屬於著作財產權授權。A原則上仍是著作財產權人,而B取得的是契約約定範圍內的利用權限。
但如果契約寫明A將該照片的特定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B公司,法律效果就可能完全不同。智慧財產局曾以畫作交易為例說明,如果著作財產權已全部讓與(俗稱「賣斷」),原權利人就會喪失該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日後原創作者若要再利用該作品,反而可能需要向新的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或同意。
不過,這裡還有一個非常容易踩到的誤區:「權利仍然是自己的」不代表授權之後一定可以想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 如果簽訂的是「專屬授權」,即使著作財產權本身沒有移轉,《著作權法》第37條仍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而專屬被授權人可以在被授權範圍內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
專利也有類似概念。智慧財產局的專利審查基準指出,專利授權並沒有將專利權人的權利地位移轉給他人,只是將專利的實施權交由他人行使,原權利人仍保有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讓與則會使權利主體發生變更。
因此,企業或創作者在閱讀授權契約書時,不能只看文件標題寫的是「授權契約」、「合作契約」還是「著作權契約」,更應仔細確認實際條款究竟使用「授權」、「讓與」、「移轉」、「專屬授權」、「永久授權」或「著作財產權歸屬」等文字。真正的法律效果仍須依契約內容、當事人約定與適用法律具體判斷。
尤其當契約出現「永久使用」、「全球使用」、「全部權利」、「專屬」、「不得自行利用」、「得轉授權第三人」或「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等條款時,更應確認自己究竟只是提供一定程度的授權,還是實際上已涉及權利讓與。若對契約內容及法律效果無法確定,可在簽約前委由鴻安法律事務所協助審閱授權契約,釐清智慧財產權歸屬、授權範圍及讓與條款,避免簽約後才發現取得或保留的權利與原先理解不同。
四、授權契約要寫哪些內容?7大重要條款一次看懂
一份完整的授權契約,不能只寫「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使用」就結束。授權真正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往往是「可以使用什麼」、「可以怎麼使用」、「能用多久」以及「超過範圍使用會怎麼樣」。以著作權為例,《著作權法》第37條明定,授權利用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及其他事項,由當事人約定,而且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智慧財產局也特別提醒,由於不同著作所涉及的著作財產權及利用方式不盡相同,授權契約內容越詳盡,越有助於降低日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因此,不論是企業取得商標、圖片、軟體或技術授權,或創作者將作品提供品牌、出版社使用,以下7大條款都是簽訂授權契約時值得優先確認的重點。
| 重要條款 | 應確認內容 | 常見爭議 |
|---|---|---|
| 1. 授權標的 | 哪項作品、商標、專利或其他權利 | 雙方對授權對象認知不同 |
| 2. 授權種類 | 專屬、獨家或非專屬 | 權利人是否還能自己使用或另行授權 |
| 3. 授權範圍 | 使用方式、平台、地域等 | 實際利用超出契約範圍 |
| 4. 授權期間 | 起訖日、續約及期滿後處理 | 到期後仍持續使用 |
| 5. 授權費用 | 授權金、權利金、計算及付款方式 | 銷售額與權利金計算爭議 |
| 6. 轉授權 | 能否授權第三人及其條件 | 合作廠商使用是否合法 |
| 7. 違約與終止 | 違約責任、終止事由、後續處理 | 終止後素材、商品仍繼續使用 |
(一)授權標的是什麼?
首先要確認「到底授權哪一項權利?」如果是攝影作品,最好明確記載作品名稱、檔案或附件;如果是商標,則可載明商標名稱、註冊資訊及指定商品或服務;如果涉及軟體、專利或其他技術,也應盡可能明確辨識授權標的。
尤其著作權包含不同的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公開傳輸、改作、散布等,不能只籠統寫成「授權使用」。智慧財產局的契約資料也指出,不同著作具有的著作財產權有所不同,因此契約內容應依個案實際需求調整。
(二)是專屬、獨家還是非專屬授權?
第二個重點是確認授權性質。不同授權方式會直接影響權利人自己能不能繼續使用,以及能不能再授權其他第三人。
尤其是專屬授權,法律效果可能遠比一般人想像中強。以著作權為例,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可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而原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因此,契約不能只看到「專屬」或「獨家」幾個字,更應確認後面的具體權利義務。
(三)授權範圍到哪裡?
「授權範圍」通常是整份授權契約最重要的條款之一。契約應盡量說清楚可以在哪裡、透過什麼方式以及基於什麼目的利用。
例如,一張照片究竟只能刊登在公司官網,還是也可以使用於 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網路廣告、實體海報及商品包裝?能否裁切、修改、加上文字甚至製作成其他衍生內容?授權範圍不同,法律效果自然不同。
依《著作權法》第37條,地域、時間、內容及利用方法等原則上均依當事人約定,而且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因此,「全球、永久、任何方式使用」與「台灣地區、兩年、限官方網站使用」,實際取得的權限可能有非常大的差距。
(四)授權期間多久?到期後怎麼處理?
授權契約也應明確約定開始日與終止日。例如授權一年、三年,或自簽約日起至特定日期為止;如果希望合作可以延續,也可以進一步約定自動續約、重新議約或續約通知期限。
除此之外,「授權到期之後怎麼辦」也值得事先寫清楚。例如網站上的圖片是否必須下架?已經印製完成的商品能不能繼續販售?庫存是否有一定的出清期間?如果只寫授權期間,卻沒有處理期滿後的既有商品或素材,實務上就可能留下爭議空間。
(五)授權金、權利金怎麼計算?
授權可以有償,也可能依雙方合作模式另作安排。若屬有償授權,契約應進一步寫清楚授權費是多少、如何計算以及何時付款。
例如可以約定一次支付固定授權金,也可能依產品銷售數量、營業額或一定比例計算權利金。如果採抽成方式,還應考慮「銷售額」如何定義、退貨是否扣除、多久結算一次,以及權利人是否具有合理的帳務查核機制等問題。
智慧財產局亦指出,著作權授權報酬屬於契約自由的範圍,並無一套可以適用所有案件的固定標準,因此仍應依實際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及利用方法等因素約定。
(六)被授權人可以再授權第三人嗎?
企業合作中尤其容易忽略「轉授權」。例如A公司取得某張圖片的使用權後,再將圖片交給廣告代理商、經銷商或合作廠商使用,是否包含在原本取得的授權之中,就需要依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斷。
以著作權的非專屬授權而言,《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非專屬被授權人如果沒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不得將取得的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智慧財產局也建議,授權契約可將「是否可以轉授權第三人」及其範圍具體約定清楚,以避免後續爭議。
(七)違約、解除與終止後怎麼辦?
最後則是許多人簽約時不想談、真正發生問題時卻最重要的違約與契約終止條款。
例如,被授權人沒有按時支付授權費、擅自超出地域或期間使用、未經同意轉授權第三人時,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限期改善?什麼情況可以終止契約?是否約定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終止後是否必須停止使用、刪除數位檔案或處理既有庫存?這些事項都可以依合作性質事先規劃。
因此,網路上的授權契約範本可以作為了解契約架構的參考,但不宜認為換上公司名稱、授權金額後就一定適合自己的案件。智慧財產局提供授權契約範例時,也特別提醒使用者仍應考量自身利益與個案的具體需求,適時調整、增刪契約內容。
對企業及創作者而言,一份好的授權契約書真正要解決的是:「誰,可以在什麼期間、什麼地方、用什麼方式、付多少錢,使用哪一項權利,以及違反約定後怎麼處理。」只要其中任何一項沒有寫清楚,都可能成為日後授權糾紛的來源。
如果涉及品牌授權、著作權、商標、專利、軟體或具有較高商業價值的內容,可在正式簽約前由鴻安法律事務所協助檢視授權契約,依實際交易模式確認授權範圍、費用、轉授權、終止及違約責任等條款,讓契約真正符合雙方的合作需求,而不是等爭議發生後才回頭確認當初究竟「授權了什麼」。
五、簽授權契約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協助哪些事項?
簽訂授權契約並非一律需要委託律師,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行協商並簽訂契約。不過,「契約可以自己簽」與「契約內容足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是兩回事。尤其授權標的涉及著作權、商標、專利、軟體、品牌、技術或其他具有較高商業價值的智慧財產權時,契約中的一個用詞或一項沒有寫清楚的授權範圍,都可能影響日後權利如何行使。
以著作權授權為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授權利用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及其他事項,由當事人約定;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授權契約的重點並非單純「有沒有簽名」,而是契約是否清楚界定雙方究竟取得哪些權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提醒,授權契約內容越詳盡,越能降低事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只是金額不高、授權內容單純且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的合作,未必每一份契約都必須由律師撰寫;但若涉及專屬授權、高額授權金、長期合作、跨國授權、品牌聯名、技術授權、軟體授權或大量商業利用,簽約前由律師進行契約審閱,通常更有助於事先辨識法律及交易風險。
(一)律師審閱授權契約可以協助哪些事項?
律師在處理授權契約時,並不只是檢查文字是否通順,而是需要先了解實際交易模式,再確認契約文字能否正確反映雙方真正想達成的合作內容。常見可協助的事項包括:
- 確認權利歸屬與授權標的:先確認授權人是否具有相應權利,以及契約究竟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避免連「授權的是什麼」都沒有界定清楚。
- 確認授權種類:釐清屬於專屬授權、獨家授權或非專屬授權,以及授權後原權利人是否仍可自行使用、能否再授權其他第三人。
- 審閱授權範圍:確認地域、期間、平台、用途及利用方式。例如作品能否用於社群媒體、廣告、商品包裝?是否可以修改、重製或製作衍生內容?是否限台灣或包含海外市場?
- 規劃授權金與權利金條款:協助確認一次性授權費、銷售抽成、最低保證金、付款期限及結算方式;若採權利金制度,也可進一步處理銷售數據提供及帳務查核等機制。
- 確認轉授權與第三人使用問題:例如企業取得授權後,能否讓關係企業、經銷商、廣告公司或其他合作夥伴使用。以著作權非專屬授權而言,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被授權人原則上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因此更需要事先處理。
- 設計違約、解除與終止機制:包括逾期付款、超出授權範圍、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違反保密義務時如何處理,以及契約終止後應停止哪些利用行為、如何處理庫存與既有素材等。
- 協助授權契約談判與修改:如果契約是由合作對象提供,律師也可以從委託人的立場辨識較不利或權利義務失衡的內容,提出修改方案,並協助進行契約協商。
(二)什麼情況更應考慮簽約前找律師?
特別是契約出現「永久授權、全球授權、專屬授權、全部權利、不可撤銷、無償使用、得任意修改、得轉授權、著作財產權讓與」等文字時,更應確認其實際法律效果。因為這些條款可能使授權範圍遠超過當事人原先理解,甚至涉及「授權」與「權利讓與」的差異。
另一方面,企業作為被授權人,也不能只追求取得越多權利越好。還需要確認授權人是否確實具有授權權利、第三人權利侵害時由誰負責,以及授權突然終止時,已投入的廣告、產品、包裝與通路成本如何處理。
網路上的授權契約範本雖然可以作為起草參考,但很難涵蓋每一種交易情境。智慧財產局在提供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範例時,也提醒相關契約仍應依自身利益及個案具體需求適時調整、增刪。
因此,簽授權契約是否需要找律師,關鍵不在於法律是否強制,而在於這份契約一旦寫錯、漏寫或理解錯誤,可能產生多大的商業與法律風險。若授權標的具有一定價值、合作期間較長,或涉及專屬授權、轉授權及複雜權利金計算,事前進行契約審閱通常比發生爭議後再處理更有意義。
鴻安法律事務所可依企業、品牌方、創作者或其他權利人的實際合作模式,協助進行授權契約撰擬、契約審閱、條款修改及法律風險分析,釐清授權範圍、智慧財產權歸屬、授權金、轉授權及違約終止等事項,讓雙方在正式合作前就把「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以及發生問題時怎麼處理」寫清楚。
六、授權契約發生糾紛怎麼辦?鴻安法律事務所如何協助?
當授權契約發生糾紛時,第一步通常不是立即提告,而是先釐清「契約到底怎麼約定」以及「對方的行為究竟違反哪一項約定」。授權關係可能同時牽涉契約責任與智慧財產權問題,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因此不同案件可採取的處理方式也會有所差異。
常見的授權契約糾紛,包括超出授權範圍使用、授權期限屆滿後繼續使用、未支付授權金或權利金、未經同意轉授權第三人、違反專屬或獨家授權約定、提前終止合作,以及雙方對智慧財產權歸屬產生爭議等。
以著作權為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授權利用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及其他事項,由當事人約定,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當雙方爭執「對方到底有沒有權利這樣使用」時,授權契約中的文字通常會成為重要的判斷基礎。
例如,創作者原本只授權企業將照片刊登於官方網站,但企業後來又將照片使用於產品包裝、實體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就需要進一步檢視這些利用行為是否落在原先約定的授權範圍。相反地,如果企業已經支付高額授權費,權利人卻又將原先約定的專屬範圍授權其他競爭業者,也可能產生授權契約履行上的爭議。
(一)發生授權契約糾紛時,可以先做哪些事情?
發現對方可能違反授權契約時,應盡可能保存相關證據,包括完整契約、附件、報價單、電子郵件、LINE或其他通訊紀錄、付款證明,以及實際使用作品、商標或技術的網頁截圖、廣告、商品照片等。因為日後不論採取協商、調解或訴訟方式處理,都可能需要透過這些資料釐清雙方原本約定的內容及實際履行情形。
接下來則應確認爭議究竟發生在哪一個環節,例如:
- 授權範圍爭議:是否超出約定的地域、平台、期間或使用方式?
- 授權費爭議:授權金、權利金是否依約支付?營業額或抽成如何計算?
- 轉授權爭議:被授權人是否擅自讓第三人使用?
- 專屬授權爭議:授權人是否違反約定,再自行利用或授權他人?
- 終止契約爭議:是否具備解除或終止事由?終止後是否仍持續使用?
- 權利歸屬爭議:雙方簽的是授權、權利讓與,還是其他合作安排?
確認爭議核心後,才能進一步評估是透過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停止違約或履行契約,或採取協商、調解及訴訟等方式處理。至於是否構成智慧財產權侵害、能否請求損害賠償或終止契約,仍須依個案契約內容、證據與相關法律規定判斷,不能只因對方「違反授權約定」就直接認定一定構成侵權。
(二)鴻安法律事務所可以如何協助處理授權契約糾紛?
面對授權契約爭議,鴻安法律事務所可先從契約內容與實際履約情形著手,協助釐清授權標的、授權種類、授權期間、地域、利用方式、授權費、轉授權、違約責任及終止條件等內容,進一步分析雙方各自主張可能涉及的法律關係。
如果案件仍具有協商空間,可依具體情況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諮詢、契約分析、協商談判、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處理,將爭議焦點及法律立場具體化。例如要求對方停止超出授權範圍的使用、補付權利金、移除相關內容,或就後續授權方式重新協商。
若雙方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則可依案件情況進一步評估調解、民事訴訟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包括契約履行、損害賠償、權利侵害等法律問題。涉及智慧財產案件時,實際法院管轄及程序亦應依案件性質判斷;司法院目前設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理法律所定的智慧財產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
對企業或創作者而言,處理授權契約糾紛最重要的不是單純判斷「誰對誰錯」,而是先把權利屬於誰、授權到什麼程度、對方做了什麼,以及契約約定什麼後果逐一釐清。越早整理契約及相關證據,也越有利於評估後續應採取協商、催告、終止契約或訴訟等何種處理方式。
若目前已經發生授權範圍、授權金、專屬授權、轉授權、契約終止或智慧財產權侵害等爭議,可攜帶授權契約及相關往來資料,由鴻安法律事務所依個案事實協助分析契約內容與法律關係,評估適合的處理方式;而對尚未簽約的企業與創作者而言,在合作初期就將權利義務寫清楚,往往也是降低日後授權契約糾紛的重要方式。
七、結論
無論是企業取得品牌、商標、專利、軟體或作品的使用權,還是創作者將自己的圖片、文章、影音或其他智慧財產授權他人使用,授權契約都是釐清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一份完整的授權契約,不只是寫明「同意對方使用」,更應將授權標的、授權種類、使用範圍、地域、期間、授權金或權利金、轉授權,以及違約與終止方式等事項約定清楚。
尤其「專屬授權」、「獨家授權」、「非專屬授權」以及「權利讓與」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並不完全相同。簽約前如果沒有仔細確認條款,就可能發生原本只想提供有限授權,最後卻受到更大的權利限制;或企業支付授權費後,才發現取得的使用範圍不足以支應實際的商業需求。
因此,簽訂授權契約時,與其直接套用網路上的授權契約範本,更重要的是回到實際合作模式,確認「誰授權誰、授權什麼、可以怎麼使用、可以使用多久、費用如何計算,以及違約後如何處理」。契約寫得越明確,越能降低雙方對授權範圍產生不同理解的可能性,也有助於日後發生爭議時釐清彼此的權利義務。
如果您正準備簽訂著作權授權、商標授權、專利授權、品牌授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或目前已經發生授權範圍、權利金、轉授權、違約、終止契約等糾紛,可由鴻安法律事務所依實際合作內容協助進行法律諮詢、授權契約撰擬與審閱、條款修改、契約協商及爭議處理。
與其等到合作發生問題後,才回頭爭論「當初到底授權了什麼」,不如在簽約前就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界線約定清楚。好的授權契約不只是發生糾紛時的保障,更是讓企業與創作者安心合作、降低商業風險的重要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