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洗錢防制法會被關嗎?洗錢罪初犯可以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前言

近期除了詐騙集團猖獗外,許多違法犯罪也涉及大量金錢交易,今天來跟大家聊聊若是涉犯洗錢防制法,或是洗錢罪初犯的一些常見問題,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詢問喔。

一、犯洗錢罪會被關嗎?

1.1 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依《洗錢防制法》第 2 條所示,洗錢的行為有下列三種:

(1)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2)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3)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只要構成上述三種任何一項,就有可能符合法規所認定的洗錢行為。不過我們可以從三個行為都有的『特定犯罪所得』來了解,要構成洗錢的行為,一定要跟『特定犯罪所得』有關,不是所有涉及金額的行為都能跟洗錢扯得上邊,但是涉及『特定犯罪所得』的行為,通常跟洗錢有高度相關。

※特定犯罪有哪些(《洗錢防制法》第 3 條):最常見的就是個人詐欺所得、詐騙集團的詐欺所得、公務人員收賄、偽造有價證券、收受或買賣買贓物……等。

1.2 洗錢罪的刑責

如果有前段所列洗錢行為的話,依《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規定,洗錢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且未遂犯是會罰的哦!

不過《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的刑度雖然最重可達七年有期徒刑,但還是要以它的特定犯罪的刑度做為上限。

舉例來說,以《刑法》第 339 條為例,最常見的詐欺罪刑責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詐欺罪的刑度最重是五年,因此洗錢罪的部分就不能超過五年。

※相關法令:《洗錢防制法》、《刑法》

二、洗錢罪初犯可以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很多人在諮詢的時候都會問到:「律師,我之前沒有前科,我這個也是第一次,這樣可不可以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

2.1 緩刑的條件

針對『初犯』想要爭取較輕的刑度或不用坐牢,我們來看看緩刑的條件:

根據《刑法》第 74 條第 1 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也就是說,即便是初犯,也需要該次的量刑結果是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才有可能可以向法官爭取緩刑。

實務上的確有念在被告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的情況下給予緩刑,雖然可以求取緩刑,但是緩刑是有條件的,例如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損害、立悔過書……等,而且取得緩刑宣告後,後續沒有如實履行這些條件的話,是可能會被撤銷緩刑的。

例如賠償100萬、分100期償還,但是只償還幾期之後就未按期支付的話,就有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2.2 易科罰金的條件

《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因此,能夠易科罰金的條件有三個,且必須同時符合:

(1)所犯之罪的最重本刑刑度必須在五年以下
(2)判決結果是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告
(3)不是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人(舉例來說不能夠是惡性重大、態度不佳、累犯)

因為洗錢罪的最重本刑是七年以下,所以光論這點,即便是初犯也不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

不過即便不符合緩刑或易科罰金的要件,如果判決結果是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是有機會可以爭取易服社會勞動,而不用真的入監服刑。

三、犯罪所得只有幾千塊也算是洗錢嗎?

《洗錢防制法》是為了落實我國金流透明化的管制與有效打擊犯罪而制定,因此,只要是針對特定犯罪的洗錢行為就構成洗錢罪,金額多少只是量刑的參考標準之一。

所以,縱使犯罪所得的金額不高,也還是有成立洗錢罪的可能。

※相關法令:《洗錢防制法》

 

鴻安小叮嚀:

洗錢防制法施行後,政府大力打擊洗錢行為,洗錢罪的最重期刑甚至可達七年,所以如果有任何相關的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免得錯失捍衛自己權利的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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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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