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怎麼簽?訴訟離婚一定要注意的10大事由!

在台灣,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最快速的方式,需雙方達成共識並溝通好離婚事宜;調解離婚則需要法院介入處理部分爭執;訴訟離婚則需進入法院程序,需要較長的時間和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訴請離婚需要符合10大事由,包括重婚、外遇出軌、家暴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故意犯罪等情況。若有10大事由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仍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總結來說,離婚程序需要仔細考慮各項事宜,包括子女監護權歸屬、剩餘財產分配等重要問題。無論離婚方式如何,都需要雙方達成協議並嚴格遵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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