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跟被告紀錄大不同,一招教你申請良民證!

有些公司和學校在應徵的時候,會要求面試者提供「良民證」以玆證明沒有犯罪紀錄;而我們常說的良民證,其實是所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通俗用語。

 

一般來說,若是我們沒有任何的刑案紀錄,核發下來的良民證會載明:「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不過有七種犯罪紀錄並不會被記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裡面,如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等等。

 

良民證的申請,向各縣市政府的警察局外事科,或是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請,並繳交申請費用。此外,若有受通緝尚未撤銷者、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會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而被判緩刑或緩起訴是否會有前科,以及會不會連帶影響良民證的申請,以上的疑慮只要獲得緩刑、緩起訴的結果,在效期內沒有被撤銷的話,將不會影響喔!

 

如果想要更進一步了解本主題,歡迎點擊以下完整文章:《只要被告就會有前科嗎?被判緩刑、緩起訴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分享:

精選文章

免費法律文字諮詢

我們相信,法律不該只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一份守護人心與生活的力量

鴻安法律事務所長期協助許多當事人走過困難時刻

從民刑事糾紛到商業爭議,都秉持著專業、誠信與責任心

若您也希望在面對挑戰時,有一個值得依靠的團隊

誠摯邀請您點擊下方連結,加入鴻安法律事務所官方帳號

讓我們用知識與經驗,為您打造安心的法律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