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和學校在應徵的時候,會要求面試者提供「良民證」以玆證明沒有犯罪紀錄;而我們常說的良民證,其實是所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通俗用語。
一般來說,若是我們沒有任何的刑案紀錄,核發下來的良民證會載明:「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不過有七種犯罪紀錄並不會被記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裡面,如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等等。
良民證的申請,向各縣市政府的警察局外事科,或是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請,並繳交申請費用。此外,若有受通緝尚未撤銷者、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會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而被判緩刑或緩起訴是否會有前科,以及會不會連帶影響良民證的申請,以上的疑慮只要獲得緩刑、緩起訴的結果,在效期內沒有被撤銷的話,將不會影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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