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惡狼!網路交友一定要注意的三件事

隨著網路科技越來越發達,「網路交友」一詞,從過往的電腦「特定交友網站」進步成長為手機就可以下載的「交友軟體」。而現如今,就算不是在交友網站或交友軟體,即使是一般常見的社群軟體,邀請陌生人成為朋友,有時候只是一個按鍵或一個動作的時間。
 
當「認識陌生人成為朋友」不再困難後,一些地雷情況可能就會在不注意之間發生,今天我們來跟大家聊聊,關於網路交友時一定要知道的三件事。
 

一、不要輕易提供個資

 
可能會有些人透過網路交友的目的就是為了想要找對象,所以認識後就互相把自己的求學過程、家庭成員、平常會去的場所、現階段工作背景、經濟能力,甚至自己居住的地址通通交代清楚。
 
這樣的行為其實是很危險的,很多人以為只有自己的姓名、身分證、電話號碼這些常見的隱私資料才是個資,但其實只要是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別我們的資料,都算是我們的個資,所以學歷及工作職業,甚至是婚姻或病歷,都是珍貴的個資。
 
很多起遺憾的社會案件,也都是因為嫌犯都或多或少掌握了被害者的這些個資,才釀成無法挽回的情況。所以如果是想要找對象的交友目的,至少也要等雙方熟識程度都達一定階段,再來試著考慮下一步。
 
 

二、絕對不要隨便答應做這三件事

 
(1)不要傳裸照
(2)不要拍性愛視訊
(3)不要輕易提供與財產有關的擔保、存摺或帳簿
 
這點就算不是網路交友的範疇也是一樣,如果是曖昧期或進入熱戀期的情侶,可能會覺得(1)跟(2)的行為是一種「展現親密行為」的表現。有些另一半甚至會用情緒勒索的方式,說「如果不做就是不愛我」,或者「我們都在交往了,有什麼關係」來逼我們就範。
 
但事實上,我們根本不曉得這些被留存下來的照片或影片,會不會有外流的一天,所以被動的要求不要答應,如果可以,連主動想提供的這種想法,都建議不應該有。
 
至於(3)不要輕易提供關財產的擔保、存摺或帳簿,在實務上,身為律師,經手過的很多人頭帳戶案件、或簽了本票事後才發現苗頭不對想註銷、當了保證人事後才發現自己其實簽的是”連帶保證人”想撤銷,的這些案件層出不窮。
 
最好的保護自己方式,就是拒絕幫忙任何有可能傷害到自己身心及財物的「小事」。
 
 

三、犯罪方式百百種,有可能做了就會面臨的罪責

 
以下列舉五點常見的網路交友犯罪行為,這些行為不一定是透過網路交友的方式才能做,只是在新聞及案件統計上比較常見的行為。
 
(1)侵害個資而足以損害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2)以錄音、照相、錄影的方式偷偷竊錄對方的身體隱私部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5-1條。
(3)散布裸照或相關影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35條。
(4)透過網路相約見面後,強暴被害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21條。
(5)被設局、威脅或強迫恐嚇取財: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6條。
 
 
網路交友,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都應該要好好保護自己,注意不要讓自己有成為受害者的機會,一旦有察覺到什麼不對勁的事,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或找人求助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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