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人人都能拍照、上傳、分享的時代,影像早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當你的照片被別人擅自使用在廣告、社群、影片或商品包裝上時,你是否知道,你的「臉」其實也受到法律保障?這就是「肖像權」的核心價值。
肖像權是一項與隱私權、名譽權並列的重要人格權,它保障個人對自己外貌影像的控制與決定權。不論你是一般民眾還是公眾人物,只要他人未經你同意擅自拍攝、公開或營利使用你的肖像,都可能構成侵權。尤其在社群媒體氾濫與行銷圖像氾濫的環境下,肖像權的議題越來越常出現在法院與新聞中。
本篇文章將帶你全面了解肖像權的定義、法律依據、侵害構成要件,以及肖像權被侵犯時該如何自保,提供你清楚易懂的法律解析與行動指引,讓你不再讓「照片」成為法律陷阱的入口。
一、肖像權是什麼?
肖像權是指個人對自身肖像擁有的專屬控制權利,簡單來說,就是你有權決定自己的臉能不能被拍、被公開、被使用,甚至能不能被拿來做為商業用途。這是一種法律所承認的人格權,保障的是「人對自己樣貌的掌控」,不僅關係到隱私與尊嚴,也涉及名譽與形象的保護。
在實務上,肖像權雖未有獨立的專法規範,但法院普遍認為其受到《民法》第18條「人格權」的保護。人格權保障個人尊嚴的完整性,包括生命、身體、名譽、隱私、姓名等,而肖像權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從你出生的那一刻起,便自然享有這項權利,一直到死亡為止。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隨便使用你的照片或臉孔,除非你自己同意,否則一律視為潛在侵權。
舉例來說,若某公司未經你的同意,將你在街上被拍到的照片印製成廣告海報,或某YouTuber在影片中明顯出現你而未模糊處理,都可能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即便拍照者聲稱「這是藝術創作」或「在公共場所拍的」,只要畫面能辨識出你是誰,且未經你授權,就有違法的可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肖像權不限於照片,凡是可辨識個人五官、特徵的影像、繪畫、影片、雕塑,甚至現在常見的AI人像生成,只要使用了真實人物的形象,都可能落入肖像權的保護範圍。這也提醒我們,無論是日常拍照、商業攝影、社群發布,甚至使用素材製作廣告,都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肖像權,避免法律糾紛。透過正當授權或簽署肖像權同意書,不僅保障自己,也避免侵權風險。
二、侵害肖像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主要是指在法律上,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侵犯他人肖像權」而成立侵權行為。根據我國《民法》第18條、第184條及相關判決實務,侵害肖像權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缺一不可:
(一)未經當事人同意
這是判斷是否侵權的首要標準。只要沒有取得本人事前的明確同意,即使你是無意拍攝,或照片只是存放在私人手機內未公開,也可能構成侵害。尤其是針對可辨識個人五官、身形、特徵的照片或影片,若事後被當事人發現並表達反對,就有被認定為違法的風險。
(二)具體行為構成「製作」、「公開」或「營利使用」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主要分為三類:
- 製作他人肖像:例如偷拍、錄影、繪畫等,未經允許就重製對方樣貌。
- 公開他人肖像:例如將他人影像上傳至社群媒體、新聞、網站、廣告看板等,使不特定多數人能看到。
-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將他人照片用來促銷商品、拍廣告、印製T恤、包裝產品等,營利性質越明顯,侵害程度越高。
(三)當事人可辨識
構成肖像權侵害的前提是,該影像或畫面能夠清楚辨認出該名當事人。例如正面照、側面特徵、穿著風格明確、畫面有名稱標註等,都是可能導致他人辨識的線索。若照片模糊到無法辨識,或僅拍攝背影、手部等無特定識別特徵者,則通常不構成侵害。
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 + 有製作、公開或營利使用的行為 + 可以辨識當事人,基本上就會構成肖像權侵害。在實務中,法院會進一步依據情節嚴重性、侵害範圍、影響程度等,判定是否應給予停止侵害、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因此,不論是攝影、行銷設計或社群經營,若涉及人物肖像,都應特別注意肖像權的合法性,以免不小心觸法。
三、肖像權被侵犯怎麼辦?
當你發現自己的照片、影片或影像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公開、散布、商業使用,可能就是肖像權遭到侵犯。面對這樣的情況,千萬不要慌張,也不要輕易妥協。以下是具體的處理步驟與法律建議:
(一)立即蒐集證據
在任何法律行動之前,「證據」永遠是最關鍵的一步。你可以:
- 擷取網頁畫面(含時間戳記)
- 拍下侵權商品或廣告實體
- 保存與對方的對話紀錄
- 將相關連結、新聞、社群貼文備份
證據越清楚、越具時間性與可辨識性,越能在日後爭取賠償或要求下架時占有優勢。
(二)先行私下溝通(若對象可聯繫)
如果侵權方是可接觸的單位(如公司、網站、廣告商),可先透過電話或寄發正式的存證信函,要求:
- 立即停止使用肖像
- 移除侵權內容
- 替你公開道歉(若有名譽損害)
- 商談賠償(如有營利行為)
很多人不是惡意侵權,而是不知道肖像權的法律風險。這時溝通通常能有效解決問題,也避免打官司。
(三)尋求法律協助,考慮提告
若對方拒絕配合、態度強硬,或你遭受重大損害,可以考慮依法提告。根據《民法》第18條、第184條與第195條的規定,你有權:
- 請求停止侵害行為(例如要求法院強制下架廣告)
- 主張財產損害與非財產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
法院會根據侵害的嚴重性、是否營利使用、你的知名度、精神壓力等因素,斟酌賠償金額。若對方行為惡意、持續性或導致公開羞辱,賠償金額可能提高。
肖像權侵害不只是藝人、名人會遇到,一般人也常因照片被公開、被誤用在廣告或社群而受害。若侵害行為涉及性別、種族歧視,或與個資、名譽權並存,也可合併主張。如你在公司或公開場合被拍照,仍建議確認是否已授權,或要求加註模糊處理。當肖像權被侵犯,切記:冷靜處理、先蒐證據、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透過合法方式主張權利,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尊嚴與名譽,也能讓對方了解法律界線,避免未來類似事件再發生。
四、結論
在社群媒體盛行、影像無所不在的時代,肖像權早已不是只有名人或藝人需要關心的問題,而是你我每一個人都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權利保障。從自拍上傳、活動紀錄到商業廣告,只要涉及人物形象,無論是否出於善意,都有可能觸及肖像權的紅線。
肖像權的核心在於「控制個人外貌形象是否被拍攝、散布、使用的權利」,這不僅關係到一個人的隱私、名譽,更深層地觸及人格尊嚴。雖然我國目前尚未有專門的《肖像權法》,但實務上已透過《民法》第18條的人格權規定、第184條與第195條的侵權行為條款,給予當事人明確的法律救濟依據。
對大眾而言,最有效避免侵權的方式,就是在使用他人肖像前取得書面同意;對被侵害的人來說,則應主動蒐集證據、與對方溝通,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依法主張停止侵害與損害賠償。肖像權的保護不僅是維護個人形象,也是守住自我價值與尊重他人界線的重要基礎。
若你發現自己的肖像遭未經同意使用、公開,或被誤用於商業推廣,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鴻安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肖像權案件經驗,能協助當事人釐清法律責任、提出合理請求,並在必要時提供訴訟支援。尊重他人、保護自己,從正確認識肖像權開始。
如有任何肖像權爭議,歡迎洽詢鴻安法律事務所,讓專業團隊幫你把關每一個畫面背後的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