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是因為職場氣氛太壓抑、主管太難相處,還是單純想追求更好的未來,「離職」這兩個字,看似簡單,背後卻隱藏了太多眉角。離職預告要提前幾天?口頭提離職算不算數?離職後公司還能追究什麼?這些看似繁瑣的細節,若稍有不慎,不只可能讓你薪資權益受損,甚至還會惹上法律糾紛。
職涯轉身的每一步,都值得謹慎對待。
身為專業的法律團隊,鴻安法律事務所看過太多員工因為不了解離職規定,最後在原本該是體面告別的過程中,留下遺憾與傷害。因此,我們特別整理這篇離職實用指南,從預告期的計算、離職信的撰寫,到競業禁止條款的陷阱,讓你一次搞懂所有重點。
不管你正準備提離職,還是只是有這個念頭,都值得先讀完這篇文章,讓離職這件事,少一點風險、多一點底氣。
一、離職預告期是什麼?
當你萌生離職念頭、準備邁向職涯下一階段時,「離職預告期」這個詞可能會頻繁出現在你與主管、人資的對話中。那麼,離職預告期到底是什麼?它不是禮貌、不是慣例,而是一項有法律依據的義務,是你在離職前,依法需提前通知雇主的時間區段。這段時間的設立,目的在於保障雙方權益,避免勞資一方措手不及、產生業務斷層,或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離職預告期的長短會根據你的年資而有所不同:
- 工作未滿3個月:無需提前預告;
- 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須提前10天通知;
- 工作滿1年未滿3年:需提前20天;
- 工作滿3年以上者:則需提前30天。
這段預告時間,是以「天數」為單位計算,且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與你個人的休假日。因此,如果你在預告期內請特休、遇到中秋連假,這些日子都仍算在預告天數裡,不會被額外扣除。
舉個例子來說明:你在5月31日向公司遞出離職申請,若你在這家公司工作滿1年但未滿3年,那麼你的離職預告期就是20天,從6月1日開始計算,到6月20日為止,6月21日才能正式離開公司。離職當天若沒有特別協調或請假,就仍然必須正常出勤。
那如果你直接「說走就走」呢?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定,勞工若未依規定提前預告離職,且造成雇主損害,雇主有權向你請求賠償。雖然雇主不能直接從你薪水中扣款,但他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主張權益。
許多人會問:「如果我是試用期員工,還需要遵守預告期嗎?」雖然《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但根據實務見解與判例,若你屬於不定期契約、且工作未滿三個月,是可以當日通知、當日離職的。但若工作已滿三個月,則預告期仍然適用,否則仍會有違法風險。
簡而言之,離職預告期是職場中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建立在雙方誠信合作基礎上的規範。不論你對這份工作再怎麼失望或無奈,都應以專業態度善終。畢竟離職是門藝術,提早預告、完整交接,才能為你的職涯留下體面的句點,也不失為日後建立人脈、轉職參考的最佳保險。
二、離職預告期如何計算?
當你決定離職時,「離職預告期如何計算?」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問題。這不只是通知主管的「禮貌」,而是一項法律義務,與你的年資、契約性質都有密切關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的規定,離職預告期必須按日計算,並且包含所有假日,不論是國定假日、週末或是你個人的特休天數,都一律算在內。
(一)、根據年資長短對應的預告天數如下:
| 工作年資 | 離職預告期 |
|---|---|
| 未滿3個月 | 無需預告,隨時可走 |
| 滿3個月未滿1年 | 提前10天通知 |
| 滿1年未滿3年 | 提前20天通知 |
| 滿3年以上 | 提前30天通知 |
(二)、預告期怎麼算?請掌握以下3個重點原則:
- 從「提離職的隔天」開始計算
例如你在5月31日提出離職,預告期從6月1日開始計算。
- 「離職日」為預告期結束後的隔天
如果你需提早10天預告,則離職日為6月11日。
- 包含所有假日與請假日
即使中間有端午連假、特休、例假日,都算在預告期內。
(三)、計算範例
假設你年資剛好滿1年又1個月,屬於「滿1年未滿3年」的範圍,因此離職時須提前20天通知公司。若你在7月1日向主管遞出離職信,那麼預告期從7月2日開始計算,至7月21日結束,7月22日才是正式離職日。
(四)、雇主要求你提前離開怎麼辦?
如果公司同意你提早離職,則雙方協議即可,但若是雇主單方面要求你縮短預告期離職,則依法他應支付你預告期內尚未工作的天數之薪資。也就是說,公司不能白白讓你提早離職,卻不補償那段時間的工資。
三、離職信應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離職信,表面上看是一張紙、一封信,但實際上卻是一位員工對公司最終的正式告知,也是職場上最重要的「轉身禮儀」之一。那麼,一封合乎規範的離職信應包含哪些內容,才能清楚傳達你的離意,同時兼顧職場形象與法律效力呢?以下為你完整解析:
(一)、離職信應包含的六大基本要素
- 標題明確
- 可簡單使用「離職申請書」、「辭職信」、「離職通知」等清楚明白的標題,讓主管一目了然。
- 基本資訊
- 包含你的姓名、部門、職稱與工號(若有),避免誤會或混淆。
- 離職聲明
- 清楚寫出你「擬定離職」的意圖與日期,建議使用具體語句,如:「本人擬於2025年6月1日正式離職」,避免模糊不清的語氣。
- 提前預告的說明
- 若已符合勞基法預告期,建議簡單註明,例如:「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特此提前30日提出離職通知」。
- 感謝與善後
- 雖然你可能心有不甘,但在職場上留下一段「體面關係」非常重要。可簡短表達感謝,如:「感謝公司在此段期間的栽培,願意配合後續工作交接,確保團隊運作順暢」。
- 署名與日期
- 最後簽上你的名字與撰寫日期,讓此文件具備法律及行政上的效力。
(二)、加分建議:溫和但堅定的語氣
離職信的語氣應該保持理性、專業、禮貌。即使內心有諸多不滿,也不宜在信中「開罵」,因為這封信有可能成為日後求職或爭議處理的佐證。若你未來可能與公司或同事再有交集,維持一段「有退路的關係」遠比當下的宣洩來得重要。
(三)、離職信範例(簡潔版)
主旨:離職申請書
本人○○○,目前任職於貴公司○○部門○○職位,因個人生涯規劃,擬定於2025年6月1日正式離職。
依勞基法規定,特此提前30日提出離職申請。
感謝公司在職期間的栽培與照顧,並將全力配合完成交接工作。
此致
敬禮
○○○ 敬上
2025年5月1日
離職是一場職場禮儀的測驗,寫好一封離職信,不只是負責任的態度,更可能替你留下人際上的好口碑,甚至為未來鋪路。把該說的說清楚,把該做的做確實,才是真正的「瀟灑轉身」。
四、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是什麼?
「離職後還能不能到競爭公司上班?」這正是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關注的核心。這類條款常常出現在勞動契約或聘僱協議中,目的在於保護雇主的營業秘密與市場利益,避免員工跳槽至競爭對手處對原公司造成實質損害。然而,這並不是雇主想訂就訂、想管多久就管多久,台灣法律對此有明確規範。
(一)、什麼是「競業禁止條款」?
競業禁止條款(Non-compete Clause)是指雇主與勞工約定,在勞工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工作相同或相似的行業或職務。目的在於防止商業機密、客戶資料、人脈網絡等敏感資訊外洩,對原公司造成競爭壓力。
例如:你是某電商平台的數據分析師,離職後 6 個月內不能去另一家電商平台任職,就屬於競業禁止的範疇。
(二)、台灣勞基法的限制:競業禁止不是你說了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1條,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 雇主具有正當商業利益需要保護
例如技術核心、高機密客戶名單等,若只是普通行政工作則不構成正當理由。
- 員工職位有接觸或掌握營業秘密的機會
- 限制範圍、地區、期間與職業類型需合理
一般來說,法律建議的限制期間不宜超過2年,且不應涵蓋無關職業或全台皆禁。
- 雇主需提供合理補償金
通常是離職後期間每月支付薪資一定比例(如60%)作為補償,否則條款視同無效。
(三)、離職員工該注意什麼?
若你與公司簽有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前務必確認:
- 是否屬於依法有效條款?(是否提供補償金?是否有合理期間與範圍?)
- 若違反,有可能遭提告並面臨高額賠償。
- 若無補償,法律上你可以主張條款無效、不受拘束。
競業禁止條款本意是保護企業,但也不能無限上綱限制員工謀職自由。身為雇主,應以正當理由設限並提供補償;而身為勞工,也要清楚合約內容,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若對條款有疑慮,建議離職前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或諮詢勞動局,確保自己的離職之路走得穩健又安心。
五、結論
離職不是一句「我要走了」就能簡單帶過的決定,而是一場牽涉法律、權益、甚至未來職涯佈局的智慧選擇。從預告期的計算、離職流程的合法性,到競業禁止條款的風險,任何一個細節出錯,輕則損失權益,重則引發勞資糾紛或被企業求償。
這時候,讓鴻安法律事務所站在你身邊,就是你最大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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