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突然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除了震驚與不安,更會開始思考下一步該怎麼走。很多人這時才聽說「謀職假」這個假別,但心中不免浮現疑問:「謀職假是什麼?真的可以請假去找工作嗎?有薪水嗎?雇主會不會不讓我請?」
事實上,謀職假是一項寫在《勞動基準法》第16條中的法定假別,是針對被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勞工,所提供的「另謀工作」時間保障。只要符合條件,勞工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請假去面試、寫履歷、談offer,而且工資照常給付,公司也不能任意拒絕。
但現實中,卻有不少勞工因為不了解權益,被要求提供求職證明、甚至被迫從特休中扣假,更有雇主直接以「沒這種假」為由拒絕申請。這不僅侵犯你的轉職時間,更可能違法。
本篇文章將全面解析「謀職假」的定義、法源、申請方式、適用條件、是否需要附證明、能否從特休扣抵,以及當雇主拒絕時該怎麼辦,幫助你在關鍵時刻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穩穩邁出下一步。
如果你正在經歷被預告資遣的階段,這篇文章將是你轉職前最該看的勞動法求生指南。
一、謀職假是什麼?
在台灣職場裡,有不少勞工對「謀職假」感到陌生,但其實它是一項白紙黑字寫進《勞動基準法》的正式假別。當你被雇主預告終止契約時,法律給你一段時間可以請假找工作,這段時間就叫做「謀職假」。簡單說,這是勞工在面臨被資遣時,政府給予的一項保障性權利。
根據《勞基法》第16條第2項明定:「勞工於接到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後,得於工作時間內請假外出謀職;其請假時數,每週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這代表什麼?只要你是被雇主預告資遣,而不是你自己主動辭職,就可以在上班時間內請假出去找工作,而且這段時間雇主必須照常給薪,不能拒絕、不能扣薪。
例如你是做一週五天、每天8小時的班,那麼你在收到資遣預告後,每週就可以請最多16小時的謀職假,用來面試、寫履歷、安排轉職計畫。這段期間雖然你不在辦公室工作,但薪水一毛也不能少,因為法律明文保障。
很多人會問:「那我要附上什麼證明嗎?公司會不會叫我出示面試通知、履歷截圖?」答案是不需要。勞動部已公開表示,勞工請謀職假時,雇主不得強制要求證明文件,只要你說明是要找工作,公司就應准假。這是為了保護勞工的隱私與求職自由,公司沒有權力干涉你去哪應徵、跟誰談工作。
不過,謀職假的使用是有條件的。它只適用於雇主預告終止契約的情況,例如資遣時給你三十天預告期。如果你是自願離職,或公司直接違法當天解僱,則無法請謀職假。此外,假期是以「工時」計算,而非整天,所以你可以選擇請半天、幾個小時來靈活運用。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主要是立法者考量到,當勞工面臨離職壓力時,若能有一定時間安排求職事宜,能有效減緩失業風險、減少社會衝擊。謀職假就是這樣一項轉職過渡期的法律設計,也是保障勞工基本生活與職涯銜接的重要機制。
如果雇主拒絕勞工請謀職假,或在此期間違法扣薪,那麼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像鴻安法律事務所這類專業機構,也建議勞工遇到此情形時,應保留紀錄、申請勞資調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謀職假不是選擇性福利,而是你在特定情況下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搞懂這個假別,不只幫助你在職場危機中穩住腳步,也讓你在求職過程中多一份時間保障與心理底氣。
二、謀職假可不可以扣特休
你知道嗎?許多被資遣的勞工在預告期內請假找工作時,常常會被公司告知:「可以請假,但會從你的特休扣除喔。」聽起來好像合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恐怕違反《勞基法》規定。那麼究竟,謀職假可不可以扣特休?我們來徹底拆解這個職場灰色地帶。
(一)謀職假不是福利,是法律保障的「另類假別」
首先,我們要先釐清一個觀念:謀職假不是企業的「福利假」,而是法律明文賦予的勞工權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勞工於接到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週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這條法規意思很明確:當勞工被公司資遣、進入法定的「預告期」(例如:三日、十日或三十日等),雇主必須允許勞工在這段期間,每週最多兩天的工時時間內請假找工作,並照常給薪。不論你拿這段時間去面試、整理履歷、準備作品集或參加徵才會,只要目的為「另謀職業」,這段時間就是謀職假。
(二)特休假與謀職假完全不同,不能互相扣抵
很多雇主會誤以為「反正你請假,不管用途,都會算進特休」,這種觀念不僅錯誤,更可能違反勞動法令。為什麼謀職假不能從特休中扣?
- 特休假(年假)是根據《勞基法》第38條,按年資所累積的假別,用途彈性,主要用於休息、旅行、處理私事等。
- 謀職假則是根據《勞基法》第16條,僅限於資遣預告期間、為找工作而使用的假別,具有專屬性與限定條件。
兩者的性質、來源與使用時機完全不同,企業不得將法定假別「混用處理」。也就是說,雇主不能以「你要請謀職假,那就扣你特休」來規避給薪的義務。
(三)勞動部立場明確:不需提供證明,也不能抵扣特休
根據勞動部相關函釋,勞工請謀職假時,雇主不得強制要求求職證明、不得拒絕申請、更不得從特休假中扣除。即使勞工當日不在辦公室,也不需提出「去哪面試」的證明,只需向公司說明用途是謀職,即構成合法請假。
舉例來說,如果你在週一收到公司預告資遣,預告期為30天,那麼在這段期間內,你可以依照每週最多請兩天工作時間的原則,安排總共約8天左右的謀職假。不論你用來面試、參加職涯諮詢或試上課程,這些都是法律保障的用途,公司不能說「你請太多,要從特休扣」。
(四)如果公司真的這樣做,勞工該怎麼辦?
雇主若違法將謀職假扣除勞工的特休假,不僅會造成勞工權益受損,還可能被主管機關要求更正。這時建議你這樣做:
- 先禮後兵:與主管、人資溝通,說明謀職假是法定假別,不應列入特休扣抵。
- 保留證據:包括請假紀錄、資遣預告通知、公司書面回覆等。
- 諮詢專業單位:可聯繫地方法律扶助中心、縣市勞工局或向鴻安法律事務所諮詢是否構成違法。
- 必要時提起申訴:若雇主態度強硬、明知違法仍扣薪,可正式提出勞資爭議申訴,依法維權。
謀職假是法律保障你在資遣過渡期間的重要權利,目的是讓你能安心轉職、無後顧之憂。它不僅是有薪假,更是不能被拿來扣特休的專屬假別。別再讓錯誤資訊讓你白白損失該有的權益。
三、謀職假雇主可以拒絕嗎?
當你收到資遣預告、正在安排下一份工作,卻被主管說「謀職假不能請」或「要附上面試證明」,你可能會懷疑:雇主真的可以拒絕我請謀職假嗎?
答案是——只要你符合條件,雇主就無權拒絕,這是《勞動基準法》明文保障的權利。
(一)根據《勞基法》第16條,雇主不得拒絕合法的謀職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於接到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週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這代表三個關鍵事實:
- 謀職假是法定假別,不是企業內部規則。
- 勞工在預告期內擁有請謀職假的權利。
- 謀職假期間,雇主需給薪,不得拒絕。
也就是說,只要你是因為公司預告終止契約(像是資遣預告),你就可以依法請假找工作,而且公司不能擋你,更不能扣薪。
(二)勞動部函釋:雇主不得強制證明,也不得拒絕假別
根據勞動部於114年8月15日發布的官方函(勞動關 2字第 1140143791 號函)釋說明:
「謀職假並非「勞工請假規則」所定假別範圍,故雇主若依法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已依據勞動基準法釋明謀職假事由時,雇主即不得拒絕給假,且不得直接援引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提出求職證明」
這項說法重申了三件事:
-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謀職假。
- 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示面試證明或求職紀錄。
- 謀職假是獨立於特休、事假之外的法定假別,不能被內部請假規則修改。
如有違反,雇主可能觸犯勞動法令,依《勞基法》第79條,將面臨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三)例外情況:什麼時候雇主可以合理拒絕?
謀職假並非「無條件適用」,它有明確的使用前提:
- 必須是「雇主依法預告終止契約」。
- 必須是在「預告期間內」。
- 必須是「仍有正常出勤」狀態。
若你是自願離職、或遭到公司立即解雇(無預告),則不符合申請謀職假的要件,雇主在這種情況下不給假,是合法的。
(四)如果雇主硬要拒絕怎麼辦?
當雇主違法拒絕謀職假,或是用「請假不准」「要從特休扣」「要附證明才可以」等方式阻撓,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 先以溫和方式提出申請,並說明此為依法請謀職假。
- 保留溝通紀錄,如email、LINE、公司系統請假記錄。
- 諮詢專業法律單位,例如聯繫勞工局或法律事務所(如鴻安法律事務所)。
- 提出正式申訴,依勞基法第79條可依法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只要你符合申請條件,雇主就不得拒絕你的謀職假,也不能附加條件要求證明或限制使用。這項假別是勞基法保障勞工在面對工作終止前的轉職緩衝機制,合理使用、依法主張,才是對自己職涯負責。
四、結論
當你面對即將被資遣的現實時,除了穩住心情、開始安排未來,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是——別忘了你有權利請謀職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謀職假是專門設計給被預告終止契約的勞工,在尚未正式離職前,用來安排面試、職涯規劃、履歷準備的有薪假別。這段期間,公司不能拒絕你請假,也不能要求你拿出面試證明,更不能說「你請這個假要從特休扣」。
這不是你要去爭取的福利,而是政府寫在法律裡、專為勞工打造的保障。即使有些公司可能因為不了解法規、內部制度錯誤或管理不當而拒絕給假,都不代表你應該默默吞下去。
只要你處於合法的預告期間,仍正常出勤,就有權力主張你的謀職假權益。請假理由只要說明「另謀工作」即可,勞動部早在2024年就明確回應:雇主無權拒絕這樣的請假申請,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當然,我們也知道,真正遇到這種爭議的時候,往往會牽涉到上下關係、內部壓力,甚至擔心留下紀錄會影響離職流程或推薦信。如果你正處於這樣的困境,不需要一個人煩惱。
我們建議你可以諮詢鴻安法律事務所,鴻安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擅長處理勞資爭議,我們熟悉各類離職、解僱、資遣與預告期內的法律實務,不但可以提供具體處理建議,還能協助你整理證據、申請勞資調解,讓你的權益在專業守護下站得住腳、不被隨意剝奪。
謀職假是你職涯過渡期中一個關鍵的保護傘,別因一時猶豫而放棄它。依法請假、合理轉職,是每位勞工都應該知道的職場基本功。記住,你的下一步不需要孤軍奮戰,讓法律與專業為你撐腰!
五、FAQ
1. 謀職假是什麼假?是法定的嗎?
是的,謀職假是《勞基法》第16條明訂的法定有薪假別。當勞工收到資遣預告後,可在工作時間內請假外出謀職,且雇主必須照常給薪。
2. 謀職假需要附上面試或求職證明嗎?
不需要。根據勞動部函釋,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提供任何求職證明,只要說明請假目的是為另謀工作,即符合申請資格。
3. 謀職假可以請幾天?
法律規定為「每週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例如每天上班8小時,則每週最多可請16小時。實際天數可依需求靈活安排。
4. 謀職假能不能從特休假中扣?
不能。謀職假是獨立的法定假別,不能與特休假混用或互相扣抵,雇主若強制扣除,恐有違法之虞。
5. 雇主可以拒絕我請謀職假嗎?
只要你處於預告期內、用途明確,雇主依法不得拒絕你的謀職假申請,若違規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