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如果不求償這三種費用你就虧大了】

車禍發生、警察筆錄也做完後,如果人身(身體健康)及財物(車、身上物品)有所損失,基本上可以向造成過失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而多數時候,以金錢作為賠償是比較常見的。

常見的賠償有:

一、醫療費用

二、減少勞動力的費用

三、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醫療費用:常見費用就是因為此次事故而造成的掛號、手術、住院、耗材、請看護…等費用,不過須注意,所有單據都必須好好留存才行喔。

減少勞動力的費用:勞動損失一般以工作性質為基準,最常見的做法即是薪資損失(無工作收入者以年齡、身體狀況…等狀況當作參考值)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因為這部分沒有相關的實體證明,所以比較難認定,依案件及當事人情況會有不同的標準。

另外,如果是有保保險的車主,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話,不管是要求賠償的那方,還是要給付賠償的那方,都一定要報警後,取得報案三聯單,保險公司依警察處理的後續結果來判斷給付保險費的金額。所以事故發生後,要請領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就一定要報警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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