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購物、電話行銷與到府推銷日益普及,消費者在做出購買決定時,往往無法親自檢視商品或深入了解服務內容。為了避免衝動購物或資訊不對等造成的權益受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特別設立了「鑒賞期」制度,讓消費者能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有一段 七天內可無條件退貨或解除契約的時間。
不過,許多人對「鑒賞期」的理解仍停留在模糊地帶——它是試用期嗎?拆封可以退嗎?所有商品都有七天嗎?商家說只有三天怎麼辦?這些都是常見但極易產生爭議的問題。
本文將從鑒賞期的法律定義、適用範圍、例外情況到實務操作一一解析,幫助你在網購或接觸推銷時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限制。同時也提醒企業經營者,在設計銷售流程與退貨政策時務必合乎法律規定,才能避免誤踩法規紅線、引發消保爭議。
如在實務中涉及退貨糾紛、條款設計、平台申訴或法律救濟,鴻安法律事務所也將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夥伴。
一、鑒賞期是什麼?
「鑒賞期」,又被稱為「猶豫期」或「檢查期」,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專為保護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中的消費者所設計的重要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在消費者無法事前實際檢視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給予一段審慎評估的緩衝時間,讓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的七日內,有權無條件解除契約,無需說明理由,也不必承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這就是我們俗稱的「七天鑒賞期」。
(一)鑒賞期的由來與目的
在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行銷盛行的時代,許多交易的進行都不再是「面對面」進行。消費者只能透過圖片、影片或文字來了解商品內容,在未實際體驗的情況下就完成付款。為了避免這種資訊不對等所造成的衝動消費、認知錯誤或商品不符期待的風險,立法機關特別透過《消費者保護法》建立起「鑒賞期」制度,保障消費者有後悔的權利,並促進市場交易的公平與誠信。
(二)鑒賞期 ≠ 試用期:常見誤解須釐清
很多消費者誤以為鑒賞期等於「可以試用七天」,這是一個常見但危險的錯誤認知。事實上,鑒賞期的本質是讓消費者在「合理檢查商品」的範圍內決定是否要退貨,而非「無限制試用商品」。
例如,買了一台手機,你可以開機、檢查螢幕、確認是否能正常充電,但如果你大量下載APP或進行重度使用導致機體耗損,這就超出合理檢查範圍,賣家可能主張商品價值已受減損,有權收取整新費或拒絕退貨。
(三)鑒賞期適用的交易類型
鑒賞期僅適用於下列兩類特種買賣:
- 通訊交易:如網路商店(蝦皮、momo、PChome 等)、型錄購物、電話推銷、電視購物等,消費者無法親自接觸商品,屬於非面對面的交易形式。
- 訪問交易:如推銷人員到府推銷保健品、保險、濾水器或街頭設攤招攬的契約,屬於未經邀約的交易。
若屬上述兩類型,消費者依法皆享有「七日鑒賞期」的保障。
(四)鑒賞期的七大例外情況
並非所有商品都享有鑒賞期保障,根據行政院公布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類型商品不適用七天鑒賞期:
- 易腐敗或保存期限短(如鮮奶、蛋糕)
- 客製化商品(如刻字、量身訂製)
- 時效性出版品(如報紙、雜誌)
- 拆封的影音或軟體產品(如遊戲片、DVD)
- 非實體的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如電子書、付費App)
- 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如貼身衣物、刮鬍刀)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
若商家要主張商品為上述例外,必須在購買前「明確告知消費者」,否則仍須接受消費者七天內的無條件解約要求。
(五)鑒賞期的起算方式
鑒賞期的七天,從「消費者收受商品的次日」起算。例如若你於5月1日收到商品,則鑒賞期自5月2日開始計算,至5月8日止(含假日)。若第七天為國定假日或非工作日,並不會自動延展,除非消費者另行與業者協商或有特殊法律規定。
(六)鑒賞期不是萬能,消費者也需負責任
雖然鑒賞期是一項保護機制,但它並非濫用機制。消費者仍應善盡注意義務:
- 商品需完整且未明顯使用
- 保持包裝、贈品與附件的完整性
- 在期限內主張退貨,並保留退貨通知與物流紀錄
一旦商品有明顯損壞或價值減損,商家有權主張整新費或拒收退貨。
「鑒賞期」是現代消費交易制度中不可或缺的消費者保障制度之一。透過法律賦予的七天緩衝期,消費者不再擔心因資訊不足或衝動消費而吃虧,商家也能在合理規範下建立正當的退貨機制與信任感。但同時,消費者也應該瞭解其行使權利的界限,才能讓整個制度真正達到平衡、理性與公平。
如遇爭議或退貨糾紛,建議可優先透過平台申訴、撥打1950消保專線,或諮詢鴻安法律事務所律師、地方消保官協助,依法保障您的權益。
二、鑒賞期一定要有七天嗎?店家給更短鑒賞期該怎麼辦?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明文規定,凡是屬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情況,鑒賞期就是七天,而且這七天是法定最低標準,不得由企業經營者(即商家)擅自縮短。換言之,只要是適用消保法的特種買賣,七天鑒賞期是「不得打折」的基本權利,店家無論在網頁、商品說明、或契約條款中自行縮短,都屬於違法且無效的條款。
(一)七天鑒賞期是法律保障,不是商家「提供」的優惠
常見網購平台或店家會在頁面上寫:「本商品提供三天鑒賞期」,或者「限48小時內申請退貨」,這類說法常常讓消費者以為七天只是「建議值」,實際上這種作法是違反《消保法》的強行規定。
- ✔ 法律規定的是:七天鑒賞期,從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
- ✔ 商家可以提供更長的鑒賞期(例如10天、14天),這屬於更優的售後服務;
- ❌ 但商家不能提供更短的鑒賞期(例如3天、5天),即使消費者簽了契約也無效。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白指出,鑒賞期不得由企業經營者任意刪減、限制或變更,任何「縮短期限」的條款都會被視為無效,不能拿來對抗消費者。
(二)如果店家只給三天鑒賞期怎麼辦?
若你遇到商家只宣稱提供三天或五天鑒賞期的情況,請依照下列方式處理:
- 保存購買憑證與商品資訊拍下商品頁面、店家聲明的退貨條件、交易紀錄、發票或匯款明細,日後若發生爭議,這些是主張退貨的證據。
- 於七日內主張退貨權益即使商家只標明三天,你仍可依法於商品簽收後七日內透過訊息或書面方式通知退貨,並不需要說明理由。
- 透過電商平台客服申訴若是在蝦皮、momo、PChome等平台購物,可透過平台投訴或申訴流程要求協助退貨,這些平台多半依照消保法設有七天保障。
- 申訴至消費者保護機關若店家拒絕退貨或惡意拖延,可向消保官、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地方政府提出正式申訴,也可撥打 1950 消費者保護專線 進一步尋求協助。
- 尋求法律協助若金額較高或涉及更嚴重的法律權益損害,可尋求律師協助,主張法律上的契約解除權或損害賠償。
(三)小提醒:有「鑒賞期例外」的商品需特別注意
雖然七天鑒賞期是原則,但也有七大例外(如:易腐敗商品、客製化商品、數位內容等)。若你購買的商品屬於例外類型,且店家有明確告知,那麼即使在七天內,也不能主張鑒賞期退貨。但若店家未明示屬例外,則仍需接受退貨申請。
不論你是在哪個電商平台購物,只要交易屬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那麼法律就明確保障你有七天的鑒賞期權利。如果商家標示更短期限,只要你能提出證據並在法定期限內行使退貨,法律會站在你這邊。拒絕不合理的限制,才能守住每一筆交易背後的公平與保障。
三、鑒賞期有例外情況嗎?
是的,鑒賞期確實有例外情況。雖然《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明文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有七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但這項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存在若干排除適用的類型。
根據行政院公布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如果商品或服務屬於特定情況,且業者事前有明確告知消費者排除鑒賞期,那麼這些商品即不適用七天鑒賞期的保障。
(一)鑒賞期的七大例外情況
以下七種情形,是目前法規明定不適用鑒賞期的範圍:
1. 易腐敗或保存期限短的商品
例如:鮮奶、蛋糕、水果、冷藏肉品等。
這類商品本身特性不耐久存,若退貨可能已無法再次販售,因此依法不提供七天鑒賞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
例如:刻印名字的鋼筆、量身訂做的西裝、訂製家具。
客製化商品屬於「專人專用」,不具一般性銷售價值,因此也不提供鑒賞期退貨權。
3. 報紙、期刊或雜誌等時效性出版品
例如:報紙、財經週刊、即時雜誌等。
這些出版品一旦過期就失去原有價值,因此依法排除退貨。
4. 已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例如:DVD影片、遊戲片、電腦應用軟體。
拆封後即有被拷貝的風險,基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理由不適用鑒賞期。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
例如:電子書、線上影音串流、APP下載、付費課程。
這些服務一旦開通即等同「使用完成」,也不適用七天退貨原則。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例如:內衣褲、刮鬍刀、衛生棉、保險套等。
基於公共衛生與個人健康安全,一經拆封便不得退貨。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例如:國際航班的機票。
機票牽涉到聯營班號、跨境合作與營運成本,因此屬於排除鑒賞期適用的類型。
(二)必須「事先明確告知」,否則鑒賞期依舊成立!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3條,若商家主張商品屬於例外情況,必須在交易前清楚告知消費者並加註說明,否則無法排除鑒賞期的適用。
舉例來說:
- 如果賣場標示「內衣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後不得退貨」,且購買頁面明確展示,這筆交易就不適用鑒賞期。
- 如果賣家未提及任何例外規定,則即便商品屬於上述七項之一,消費者仍可依法主張退貨。
(三)鑒賞期例外 ≠ 放棄權益
即使屬於鑒賞期例外的商品,如果商品本身有瑕疵、故障或與訂購內容不符,消費者仍可依《民法》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向商家要求換貨、修理或退款。鑒賞期的例外,不代表放棄消費者所有權益!
七天鑒賞期雖然保障了消費者在非面對面交易中的選擇權,但也有其合理限制。理解鑒賞期的七大例外,能幫助你在購物前更謹慎選擇商品、查閱商品頁面說明,避免在退貨時遇到不必要的糾紛。
若你不確定商品是否屬於例外情形,建議先與賣家溝通或查詢消費者保護會的相關資料。必要時,也可以撥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尋求法律協助,為你的權益把關。
四、結論
鑒賞期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賦予消費者的重要權利,主要適用於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保障消費者在購物後七日內有無條件退貨與解除契約的權利。這項制度的設計,是為了防止消費者因資訊不對等、衝動消費而造成損失,讓消費過程更加公平與透明。
然而,鑒賞期並非適用於所有商品。根據法律明定的七大例外情況(例如:易腐敗商品、客製化商品、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或數位內容等),只要業者有事前明確告知,就可以合法排除七天鑒賞期的適用。但如果業者未事先說明,即便商品本身屬於例外,也不得拒絕消費者的退貨要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鑒賞期≠試用期」。消費者應在合理檢查商品的前提下行使權利,若過度使用、造成商品損壞,商家有權主張整新費用或拒絕退貨。
鴻安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在消費過程中,無論是消費者還是商家,都應清楚鑒賞期的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消費者若遇到退貨爭議,建議立即保留憑證並諮詢專業律師;企業經營者則應善盡告知義務,避免違法或與消費者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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