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持續的噪音會造成生活品質大幅下降,甚至嚴重會影響到心理狀態,倘若遇到噪音擾民的情況,可以先請管委會代為轉達或溝通改善,如果情況再沒有改善,下一步就是請管委會報警處理;若是沒有管理委員會的住居,住戶得自行報警處理,或是向環保局檢舉。
假設連溝通都無法改善的情況下,建議民眾可以先自行蒐證留存,待警方前來處理時可做相關的事證提供,讓警方做出勸導或是開罰的處理決定,而罰款級距則可參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最高六千元以下的罰鍰,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倘若是因為噪音而導致我們身心有遭受到損害,這類情形屬於侵權行為(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傷害罪),我們則可以另行提告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能證實我們受到的損害是因為這些噪音而起的話,以就醫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為證,也是可以一併請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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