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簽訂租賃契約,契約生效開始之後,房屋的使用權就歸房客了,此時如果沒有經過房客的同意,房東就自己擅自進出房屋的話,房客是可以告房東侵入住居的。
倘若是因為不繳租金所產生的租屋糾紛,房東也不能擅自對房客斷水斷電或是私自換鎖,這樣有可能會觸犯了刑法中的強制罪,因此若想要終止契約,也要依《民法》規定,或依租約規定,才能依法終止契約。
此外,若承租期間,房屋經歷買賣轉手後,無論是前屋主或是新買家,也無權擅自提前解約或終止租約,強制房客搬走,房客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遇到房東把房屋賣掉後趕人的情形,只要租賃契約依舊成立,在符合某些法定條件下,是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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