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一種「風險轉嫁」的工具,在責任範圍內,保險公司替保戶承擔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但是在責任範圍外的情節,例如:酒駕、無照駕駛、犯罪行為等,通常都是視為除外不理賠的種類。
而車禍保險代位求償的機制,是指被害人向加害人求償時,加害人沒有錢可以賠償,因此當有投保保險的情況下,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由於最後的責任歸屬是加害人,當保險公司理賠後,可以代位被害人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車禍保險的處理需要三方平衡的賠償共識,因保險公司也有其公司規定的理賠換算機制,倘若覺得不合理,無法賠償到對方理想的金額,剩下就需要當事人自行衡量,因此在車禍發生初期,盡早找律師協助,才能安心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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