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指定遺產不要留給誰嗎?特留分可以被剝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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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生與死是我們一生都在面臨的課題,除了心境上的轉換,其實事前規劃也很重要。面對突如其來的意外,如果沒有妥適的規劃,除了要面對法律及傳統禮俗的繁枝細節,還有可能發生兄弟鬩牆的局面。今天來跟大家聊聊「遺囑與遺產」的話題,如果規劃得當,就算自己百年之後,還是可以讓自己掛心的人得到好的生活,也可以避免讓後代子孫為了爭產而鬧上法院喔。
 

 

 
 

一、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什麼是特留分?

 
我國的遺產法定繼承人順位是有立法依據的,根據《民法》第 1138 條 規定,除了配偶之外,遺產的繼承人共有四個順序,分別是: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四個順序都是有意義的,繼承人的順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表來繼承,如果前面順位的繼承人還有繼承權且繼承了遺產,後面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辦法再繼承遺產了。
 
此外,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代位繼承權』,也就是說,當 (1)直系血親卑親屬 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有代位繼承的權利,且代位繼承權只有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
 
白話舉例來說,被繼承人A先生過世後,他的子女 甲、乙、丙 有繼承權,但是若子女甲先於被繼承人A過世,那麼子女甲的孩子可以繼承爺爺A的遺產。
 
另外,『配偶』屬於當然繼承人,也就是說,不管是什麼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有共同繼承遺產的權利
 
 

1.1 什麼是特留分?

 
講完了遺產繼承順位後,我們來看什麼是特留分
 
特留分是法律規定屬於繼承人的權利之一,算是一種強制的繼承規定。就是無論如何,只要你是繼承人,你就有法律規定,屬於保障你的一份遺產。
 
關於特留分,是《民法》第 1223 條 的規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所以常見的像是「我覺得我的小孩不孝,有沒有辦法遺產半毛錢都不要留給他?」
 
照特留分的制度是不行的,除非透過其他方式來規劃!
 
但透過遺囑的方式,則可以自由處分特留分以外的遺產,所以如果有什麼人是自己想要在過世後特別照顧,或是覺得要分配給他的財產,會建議以遺囑的方式來進行,我們接著來看看遺囑有哪些形式,以及為什麼會建議來找律師做遺囑的審閱或相關協助。
 
 
※相關法令《民法》繼承編章
 
 

二、遺囑的種類有哪些?寫了就會有效嗎?

 
我國的遺囑分為五種,分別是: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最常見也最容易完成的是 (1)自書遺囑,寫清楚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後,接著寫遺囑內容就可以了。
 
但是要注意,自書遺囑的要件之一就是要立遺囑人自己親筆謄寫,雖然現在科技方便,但是先打字再列印下來簽名的這種遺囑是不行的喔。
 
(2)公證遺囑 也是常見的遺囑種類,除了要請公證人協助外,還需要找至少兩位以上的見證人來見證
 
(3)密封遺囑的做法跟公證遺囑很相似,也都需要由公證人來協助處理。
 
(4)代筆遺囑比較特別,這個方式的見證人要有【三位(含)以上】,且立遺囑人要用【口述】的方式講清楚遺囑內容意旨,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位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載明清楚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的話,一樣以捺指印的方式取代。
 
(5)口授遺囑通常會用在比較危急的情況,例如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讓立遺囑的人不能以其他的方式來立遺囑,這時候就可以用口授遺囑的形式。
 
 
遺囑種類雖然多,並且看起來形式複雜,但是立遺囑人的重點應該只有一個,就是希望未來『遺囑可以有效執行』,可是你知道嗎,遺囑無效的可能性非常高,這也是很多人立遺囑要找律師的原因,接著我們來看看,為什麼預立遺囑需要找律師協助?
 
 
※相關法令:《民法》遺囑編章
 
 

三、預立遺囑一定要請律師協助嗎?

 
只要遺囑內容合乎法律規定,遺囑就會有效,遺囑甚至不用公證也都有法律效力,但遺囑的「內容」如果有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就算寫下去也不會生效,所以如果不小心寫了法律規定不能寫的內容,又沒有人提醒不能寫,那麼雖然一開始信心滿滿做好身後事的安排,但在百年後,卻發現遺囑無效,繼承人還是一樣會爭產爭得滿城風雨。
 
但是難就難在一般大眾不太熟知法律細節,不知道哪些內容可以寫、哪些內容就算寫了也會無效,所以很多有預立遺囑需求的人會找律師協助確認及規劃,就是希望律師可以幫忙確認遺囑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甚者,有些當事人其實並不知道『原來這個也可以寫進遺囑裡面』。
 
就像前面提過的,自書遺囑其實自己就可以寫了,為什麼還需要尋求律師的協助呢?
 
預立遺囑請律師協助的最大重點就是【確保遺囑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以及【做好最完整的財產分配及保障】。
 
因為我們一旦有立遺囑的需求,一定是有什麼牽掛是想要交代給繼承人或他人的需求,若是因為在法律環節上出了錯,導致整份遺囑或是某幾條關鍵條款無效,那立遺囑人可謂前功盡棄、損失慘重。
 
所以建議有立遺囑需求的民眾,可以先與律師諮詢預立遺囑的相關事宜,必要時還是找律師幫忙審閱遺囑內容,甚至提供方向讓立遺囑人參考自己是不是也有這方面的需求,都可以讓遺囑更完整喔。
 
 
鴻安小叮嚀:
 
在現代社會,預立遺囑已經不再是忌諱談論的事項,律師的職責就是協助立遺囑人【確保遺囑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以及【做好最完整的財產分配及保障】,所以如果有想要立遺囑,都建議先律師聊聊之後再開始動筆規劃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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