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說,如果是「偷拍、偷錄」而得來的證據,在法律上,可能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存在,白話來說,就是有可能會被反告。
只要是「未經同意」、「無故」就利用工具或設備來窺視、竊聽、竊錄他人的非公開活動,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
而透過偷看手機翻拍來的證據在使用上,如今常見的提告方式是《民法》的侵害配偶權,與《刑法》的罪責不同,提告民事案件,有較高的機會還是可以當作證物提供,並且是提告民事求償,屬於金錢上的賠償。
倘若被蒐證者,想要對蒐證者提告侵害隱私,也是可以提告的,但不代表告了就一定會成功,假設被翻拍的電腦本來就是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的,那另一半在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到底有沒有侵犯隱私,其實是有討論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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