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個人戶籍地與通訊地不相同,因此沒有收到調查機關、偵查機關、法院的應訊文件,導致多次傳喚都未到的話,就有可能被發布通緝。也要特別提醒大家,只有在「刑事案件」的狀況下,才有可能被發布通緝喔!
如果已經知道自己正在通緝名單中,可以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來進行通緝查詢,裡面分為 「外逃通緝犯」、「重要緊急通緝犯」、「重大事件通緝犯」以及「一般刑事事件通緝犯」,前面兩者為公開的訊息,後者則是需要手動填入資料來進行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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