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拖欠款項該如何有效追回?貨款催收超時小心要不回錢!

前言

依據經濟部網站指出,《2022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的資料顯示,2021年臺灣的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59萬家,占全體企業達98%以上,創歷年新高,且中小企業銷售額近9成都來自內銷市場。

在這樣的規模下,貨款的催收也是綿延不絕的問題,本篇文章來跟大家聊聊,關於「貨款催收」的常見問題,以及該如何有效避免發生貨款催收不順利,後續還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精神,來透過訴訟才能要回款項的情形,如果你有類似的情況發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歡迎與我們聯繫喔!

一、請求權時效的重要性

1.1 一般情形的時效

常見的借貸情形就屬於這類,《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所以一般借錢要還的年限是 15 年的原因就是來自這個規定。

1.2 定期給付的時效

《民法》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跟前面的借款比起來,這一條屬於『固定時間』的給付請求,有規律性的給付義務都算是這類的 5 年期限。

1.3 特別規定的時效

《民法》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本文主題「貨款」即屬於這一條的第 8 項部分,所以如果常聽到說貨款的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就是依據這一條規定的。

1.4 消滅時效的中斷

消滅時效的意思是說,前面規定的這些 15 年、5 年、2 年,等到了期限,沒有請求的話,請求權會消滅。

換句話說,借錢出去給別人,15 年間都沒有去要的話,等過了15 年才突然又要請求的話,可能會被以罹於時效的抗辯,就拿不回錢了(簡單的舉例)。

時效消滅是不可挽回的情形,回到貨款這邊的話,就會變成如果 2 年都沒有去要貨款的話,有可能會演變成要不回來的情況。

不過消滅歸消滅,中斷的意思是可以停止這個消滅情形的計算,然後重新計算年限。

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有被欠貨款,我們對債務人聲請支付命令的話,此時時效的計算就會被中斷,待支付命令確定下來後,會重新計算 5 年。

但是如果只有寄送存證信函,在寄送後的六個月內沒有提起訴訟的話(支付命令視同訴訟),那會視同時效不中斷,原本的法定時效沒有中斷,是繼續算下去的喔。

※相關法令:《民法》第 125 條~第 147 條

二、有哪些方式可以追回貨款?

2.1 聲請本票裁定

有些企業老闆可能會知道要買點保險,對自己才有保障。所以會請下游廠商或買家簽個本票,如果有本票,在貨款拖欠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也是一種快速的方式之一。

2.2 寄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通常企業老闆剛開始都不會想要直接走入訴訟程序,想要透過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看是否可以直接把事情解決。

在這個階段,就是告訴對方我們的需求,所以什麼時候交的貨,或是約定什麼時候要付款,如果在某個期限之內沒有付款,我們就會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等等資訊通通要寫清楚。

前段提過,如果只是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記得在六個月之內起訴,否則時效是沒有中斷的喔!

2.3 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視同起訴,若對方沒有異議,那我們就可以等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核發下來後,直接強制執行。

若是對方有異議,則會轉而進入訴訟環節,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都要進入訴訟環節,那支付命令跟直接提民事訴訟有什麼不一樣?

支付命令的優點是快速,因為不用開庭(但是需要檢附證據喔),除非對方有異議,否則等於是像拿了快速通關的票券一樣,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流程。

2.4 提起民事訴訟

既然支付命令可以比較快,那為何還要選擇比較慢的民事訴訟方式?

因為支付命令需要知道債務人的住居所,如果不知道住居所,送達不到的話,支付命令的程序無法進行,此時,就只能選擇直接提告民事訴訟了。

雖然流程可能會拉比較長,但是至少是可以進行下去的,不會因為不知道住居所就無法追討回欠款。

三、如何有效預防貨款被拖欠?

3.1 做好契約的把關

開門做生意的老闆,基本上都無法避免合約的簽署,「魔鬼藏在細節裡,合約一字差千里」,一份合約裡只要有一個字的缺失,就有可能造成日後極大的損害。

律師幫忙企業老闆審閱、撰擬合約的價值就在於,擔任法律風險的守護者,避免客戶發生任何一丁點的損害。契約的存在是為免發生糾紛時的證據文件,如果證據從一開始就對自己不利,等到後續真的發生問題,不是反而火上澆油對我們更不利嗎?

如果有中小企業主有類似困擾,歡迎與我們聯繫,本所律師團隊在契約的審閱把關上有著豐富經驗,契約種類千變萬化,找到專業且值得信任的律師,如同為公司建好一座可靠的護城河。

3.2 適時採取必要的法律及訴訟行動

大部分的公司老闆都會因為訴訟程序繁雜而抗拒,但如同第一段說過,時效是很重要的一點,如果因為人情壓力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寬限,或是因為覺得訴訟很麻煩,不想要做這件事,最後導致錢根本要不回來的話,才是真的得不償失。

所以適時地採取行動是很重要的決定,本文第二段也舉出能夠選擇的方式,並不是一定要進到訴訟程序才可以把貨款收回來。處理的方式有很多,如果有困擾,不妨與專業律師諮詢看看,由律師來分析急迫性,進而選擇一個讓企業主也能接受的方式,總比拖著拖著就變成虧損呆帳的情況好。

鴻安小叮嚀:

大家做生意都很辛苦,沒有人想被欠款,貨款的催收也有許多技巧及眉角,稍不注意就可能因為超過時效而無法順利拿回款項,如果有碰到任何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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